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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拘留律师咨询热线,深圳2.8万咨询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0 20:31:06

5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通报一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情况。2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开展融资业务中非法收受“咨询服务费”540万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2020年10月,南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项目经理徐某刑事拘留。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与王某通过中间人介绍,在上海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咨询服务费”共人民币5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警方介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贿金额达到100万以上即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可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刑罚,且不可适用缓刑。

警方提醒,许多人以为民营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赚赚外快,似乎合情合理,甚至有人误以为这些潜规则是正常的“人情世故”,殊不知这些“外快”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不论是“收取回扣”还是“送好处费”,都已触犯刑法。

因此,切不可以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会涉及贿赂犯罪,就随意赚取“外快”或向他人赠送“好处费”,应充分考虑双方是否有职务上的请托等因,正确区分人际交往中的正常馈赠与行受贿,避免触犯法律。

【知多D】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敌意。即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量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罚标准,以犯罪金额为标准划分为“数额较大”(受贿人民币3万元以上)和“数额巨大”(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数额较大”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撰文】邓子良 丰雷

【作者】 邓子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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