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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奖励制度规定,律师办案奖励制度规定最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9 18:15:11

律师是现代服务业兴旺发达的重要力量,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生力军,律师行业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市南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锚定“提质升级法律服务业,优化律师行业发展格局”的目标,充分发挥律师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精、尖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市南区律师行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将市南区打造成律师行业发展集聚区、核心区、示范区。现结合市南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市南区律所走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道路,积极培育一批综合性规模律所、专业精品律所和涉外专长律所,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构建律师业服务多元化发展格局。运用平台思维,发挥辐射效应,全面开放服务场景,支持和鼓励律所及律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力争通过2年时间,实现市南辖区内30家营收过千万的律所,10家百人规模的律所。

二、主要措施

(一)培育和壮大律师行业

1.大所入驻奖励。对全国知名律所新入驻市南区,第一年度专职律师达到20名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纳统律所奖励。鼓励驻区律所通过合并、重组、兼并、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纳统。对首次纳统并在库两年的规模律所,给予10万元区级奖励。对纳统数据增速超过30%的纳统律所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长500万,给予5万元奖励,本项最高不超过30万。

3.领军律所奖励。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实现增长的律所,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且实现增长的律所,每年给予4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实现增长的律所,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增长的律所,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

4.成长性律所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且第二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速达到50%的律所,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且第二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的律所,给予10万元奖励。

5.平台载体免租奖励。积极打造高端优质法律资源集聚区,对符合条件入驻市南区法律服务平台载体的高端法律服务机构或涉外特色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等政策支持,经专题研究认定后,可“一事一议”。

6.精品专业认定。鼓励律所培育业务专长领域,做专做精法律服务产品,打造涉外、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资本、投资并购等领域特色法律服务品牌。对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参考特色业务占比(50%)、业内拓展、品牌知名度等指标,经评审认定后,可认定为“市南区精品律所”等荣誉称号,予以重点宣传推介,并给予相应奖励。

7.国际化发展奖励。对参与办理有一定影响力的涉外诉讼、非诉类案件且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律所,经评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涉外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或涉外法律服务项目被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表彰推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律师人才发展

8.律师人才政策。支持律所引进和培养青年律师和高端律师人才,律所获得的奖励资金鼓励主要用于律师人才的培养。对获得“全国优秀律师”或其他行业内公认的高端人才资质荣誉的律师人才,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律所补贴支持。

(三)全面开放法律服务场景

9.鼓励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社会发展。鼓励律所律师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市南区法律顾问库”,将律所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国企平台法律顾问,参与市南区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参与信访接待处理、矛盾纠纷调处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原则面向享受本意见政策支持且贡献度大的律所。定期开展律师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优秀案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10.搭建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律所及律师参与市南区招商引资引荐工作,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兑现新引进项目引荐方奖励。对于在市南区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经相关部门备案后,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四)积极培育律师行业影响力

11.发挥区律师协会的职能作用。支持区律协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支持区律协积极开展行业交流活动,营造良性互动氛围;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活动,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开展高质量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律师专业化水平。

12.打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引导律所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年度考核、投诉查处等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充分运用全媒体宣传推介,展示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政法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多方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南区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主任,区司法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市南分局等部门及律师协会共同参与组成的市南区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定期研究市南区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市南、平安市南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财政保障。本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区内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以往。对律所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律所当年在市南区产生的综合贡献。

(三)明确政策适用。本政策措施原则上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青岛市市南区范围内的律所。对于出现信用缺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负面问题的律所及其律师,取消扶持资格。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区司法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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