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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协会,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9 00:35:10

央广网宁波6月13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余宁)日前,宁波中院与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协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从优化诉讼服务、保障律师履职权利、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打造律法“亲清”关系。

在优化诉讼服务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全市法院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对持执业证书或出庭通知等前来办理立案、出庭等诉讼活动的律师免予安检,在律师急需时或特殊情况下,立案部门可以提供预约服务;开辟律师服务专用场地,为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律师及入驻或定期在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辅导、调解、法律援助、代理申诉等公益性服务的律师,提供停车、工作、庭前庭后休息和交流便利;为律师提供阅卷便利。

在保障律师履职权利方面,《意见》规定了对于律师在移动微法院等平台上的留言,法官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于超6个月的长审限案件,法官应在案件审限变更后5日内向律师说明审限变更的情形和案件进展;为律师提供庭审权益保障,一般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落实庭审中对律师的职业尊重,不得对律师业务能力进行当场评价;切实保障律师出庭期间人身安全,庭审中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谩骂、侮辱、诽谤、人身威胁律师的,法官应当及时制止,并视情予以制裁;支持实习律师辅助律师履职;为律师调解提供支持。

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意见》要求为律师与法官互评互督提供保障,律师反映的重大问题、重大关切、意见建议由法院工作人员“点对点”及时予以回复,律师评价内容纳入业绩考核;为建立律法良性关系提供机制保障,法官和律师家属应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视律师对虚假诉讼的意见;为律法常态化联络提供支持,建立工作信息交换机制,开展律所上门走访机制,加强律法业务交流。《意见》还鼓励基层法院探索建立属地新入职律师集中与法官见面机制和实习律师担任法官实习助理制度。

据了解,切实保障律师履职宁波一直在努力。今年2月8日,宁波中院召开首次律师工作恳谈会,宁波中院、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倡议书,明确既要构建共生共伴、同长同成、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又要构建规范有序、泾渭分明、“亲清”有度的新型关系。3月,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宁波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起组织开展宁波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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