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14人受处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7 16:33:08

2022年6月10日,截至2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受权发布信息:4人被查,3人被处分。

审查调查

·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冯鹤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冯鹤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彭广福接受监察调查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彭广福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吴心旷接受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吴心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怀柔区监察委员会对其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首席发展顾问窦荣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首席发展顾问窦荣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窦荣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造成不良影响,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钱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贷款、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窦荣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窦荣兴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申海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借用公车,借公务考察之机旅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申海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申海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盘锦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盘锦市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