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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老年人防诈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8 00:12:06

8月4日,北京高院组织本市一中、二中、三中及东城、西城、朝阳、丰台、房山八家法院集中对15件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严惩一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据介绍,本次集中宣判15件涉养老诈骗案件,涉及被告人100名,其中法院认定犯诈骗罪的6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33人,犯集资诈骗罪的1人,上述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被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查封、冻结的部分房产、金融理财产品等将在执行阶段变价后一并发还被害人。

通过对北京法院今日宣判以及已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涉养老诈骗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六种类型: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不法分子瞄准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以旅游考察、预售养老床位、介绍对象等名义,诱骗老年人到所谓的养老基地、福利院参观游玩或与相亲对象见面。虚构养老服务项目,以办理会员卡、购买养老床位、婚介介绍费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不法分子推出所谓“养老项目”,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集资后因运营不善而资金链断裂,更有甚者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三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不法分子瞄准养生、保健、收藏品等领域,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及鉴别能力不足等特点,采用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药品、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以来,北京法院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中涉“收藏品”“保健品”诈骗案共计14件,数量占比最高。

四是假借“以房养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恶意设套,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话术,诱骗老年人签订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后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五是假借代办“养老保险”,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

六是假借开展“养老帮扶”,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健康上需要关怀、生活上需要陪伴等需求,以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北京高院提示:养老诈骗犯罪事前难防范、事中难取证、事后难退赔;应从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谨慎交付资金房产、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增强证据保全意识等四个方面,提升防范养老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养老诈骗陷阱。警惕不法分子的小恩小惠,通过正规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服务”;警惕高息利诱,拒绝所谓“零风险、高收益”的“养老项目”;警惕吹嘘疗效的保健品,治病请走正规医疗途径;谨慎购买不能鉴别价值的收藏品,不轻信所谓“天价”估值;谨慎投资“以房养老”产品,向国家正规保险机构咨询办理;谨慎参加陌生人组织的“关爱帮扶”活动,在思想上筑牢“反诈”防火墙。

二是了解各类诈骗手段,谨慎交付资金房产。面对各种公司的“画大饼”营销,业务人员的“花式”推介不轻信;面对五花八门的养老产品、养老项目等,分析、洞察其背后的商业动机;面对投入资金,甚至抵押、过户房产等要求,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忽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许诺,不被花言巧语所蒙蔽,防止落入诈骗圈套。

三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成为犯罪目标。对陌生来电来信保持高度警觉,未经核实,不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密码等重要信息,不随意透漏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存款信息、银行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掌握,被锁定为犯罪目标。

四是增强证据保全意识,提供养老诈骗线索。市场交易过程中要全程留痕,保留交易合同及付款凭证,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交相关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破案,及时止损,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

作者:倪弋

来源: 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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