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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用车违章如何处理,珠海隧道透水事故14人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18:47:07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石珂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1年7月15日的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透水事故中,珠海吉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实施爆破作业等多项违规行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事故共导致14名施工人员遇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前由广东省政府批复的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调查组认定该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27人予以追责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该事故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

上述广东省住建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2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中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为,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作为该工程爆破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已于2020年9月10日被解聘,长期未履行法定代表人工作职责,现任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2.违规实施爆破作业。违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实际爆破进尺超出安全规范要求的1.2米,2021年6月10日后未按爆破方案要求,爆破作业前未编制爆破说明书;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规范实施爆后检查。

3.违法实施爆破作业。违反《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水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活动。

4.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违反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品十条规定》第四条规定,未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上述行为表明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决定对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珠海吉祥爆破工程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1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承接建筑物、坑道、山石的爆破,爆破工程设计,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等。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胡梦埼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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