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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古交刑事律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11:46:08

2016年12月,太原市司法局为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了首批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将于2021年12月届满。为保持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太原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应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任限制条件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3.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分布

根据我市实际,经商市人民检察院,我市拟选任人民监督员159名。具体区域名额分布为:

小店区35名,迎泽区20名,杏花岭区23名,尖草坪区15名,万柏林区20名,晋源区12名,古交市8名,清徐县8名,阳曲县10名,娄烦县8名。

(二)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11月28日。

2.报名方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公民登录太原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taiyuan.gov.cn/),点击首页通告公示栏目中“太原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并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表格。公民个人申请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表》;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人民监督员申请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需提交WORD电子版;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书、所获表彰奖励证明、近期1寸红底证件照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jdybzn2021@163.com。如有疑问,请与太原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三号楼5层。

联系电话:422699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资格审查

太原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五)组织考察

太原市司法局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确定人选

太原市司法局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七)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将在《太原日报》和太原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八)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太原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在《太原日报》和太原市司法局网站公布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特此公告  

太原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8日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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