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据《成都商报》等媒体报道,近日,一张被当作“老夫少妻”的照片引发网络关注。发布该图片的网友同时配文称,该照片系“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消息在网上扩散后,照片主人公开发声表示,该照片是她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的与自己外公拍的写真,被造谣成“老夫少妻”,非常气愤,将维权到底。
一张夺人眼球的照片,一段毫无关联但颇具煽动性的文字……又是一起流量至上引导下的网络造谣事件。这种貌似“有图有真相”的假象不仅对被造谣的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也容易造成公众的恐慌和社会安全感下降,冲击着网络公共秩序。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不少当事人在遭遇此类事件后都有一个感受——万万没想到,自己也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任由此类造谣事件不断发生,那每一个在互联网上曾留下个人痕迹的人,都有可能“躺枪”,这让人难免不寒而栗。
多数网络平台针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通常仅仅是删帖、销号,而造谣者极有可能安然无恙。这容易给一些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造成一种法不责众的错觉,认为即便参与了、推波助澜了,也不会被追责。
同样在近日,有短视频账号发布了名为“海王中的女霸王”的短视频,声称一名女生“恋爱一年花费男友20万,并与上百位男生有染”。短视频中的照片盗用了在北京读大学的小嘉(化名)在自己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的个人照。很多不明真相的人看到造谣视频后找到了小嘉的账号,对其进行谩骂。
这不是小嘉第一次遭遇网络造谣。此前,她曾给盗用其社交媒体照片造谣的账号发过律师函,要求对方删帖,但并没有进一步追究当事人责任。
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也对每一个互联网活动参与者提出了要求。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一个客观的因素是,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要求难以获得支持等,成为不少网络造谣事件受害人维权路上的“拦路虎”,不少人因此选择放弃司法救济,自认倒霉。但退让或许只会让相关施害者、造谣者更加肆无忌惮。
在去年备受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中,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后,当地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将刑事自诉转为公诉,最终,被告人因诽谤罪获刑。这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和态度,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向造谣者亮剑的趋势。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的完善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受害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感到“切肤之痛”,进而警示、震慑更多人,应该成为一种常态。而除了司法的救济,相关监管部门、网络平台也要压实主体责任,对造谣者秉承“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切实举措保障网络空间的风朗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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