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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简易交通事故,临沂交警曝光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3 16:12:08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6月16日至22日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临沂交警各交警大队在各辖区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借此“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节点,临沂交警公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的深入剖析,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远离交通违法。

案例1 男子被查,亮“警官证”求照顾

2019年6月2日晚9时40分许,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一中队在北京路与沭河路路口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时,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银灰色轿车,引起了正在执勤的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只见驾驶人是一名40多岁的男子,副驾驶座上还放着一套警服,对方自称是某分局民警,然后出示了警官证,请求给予照顾,被执勤民警当场拒绝。

经查,男子驾驶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保责任强制险,驾驶证在2018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暂扣,属于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指出的其多起违法行为,该男子仍不断以“特殊身份”请求照顾,并淡定要求打电话找“同事”证明,然而面对到来的派出所“同事”,男子却变得语无伦次。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该男子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而其假冒警察的违法行为,被移交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目前,该男子也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 喝酒开车还“顶包”

6月16日晚10时30分许,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在义堂镇谷城路与义流路交会路口设卡检查时,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在卡口约300米处便停了下来,这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怀疑,民警过去之后发现,车内共乘坐四人,后排座有两名孩子,一名约十五六岁,一名约两岁,而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士满身酒气,坐在驾驶座上的女士其中一只鞋遗落在副驾驶前方,且驾驶座位与方向盘距离较远,疑点重重。

民警向车上人员反复讲明酒驾和“顶包”违法行为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并调取了相关卡口的监控。在证据面前,该女士终于承认了驾驶人李某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

原来,吃过饭后,李某虽然喝了酒但是仍然驾驶车辆开了一段距离。但由于担心被交警查到,未喝酒的妻子赶紧与李某换了座位。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至办案中心做进一步处理。

在民警对李某的批评教育下,李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的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 伪造变造行驶证

2019年6月1日20时10分许,在临沂经开区彭白河路与新205国道交会路口,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樊某某驾驶的车辆车牌号为苏GJ2***8。经询问得知,樊某某共有三本行驶证件,一本是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发的行驶证,另外两本是其花了20元复制出来的。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樊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6月13日下午,经开区办案民警依法将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樊某某送进拘留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樊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4 驾驶三轮车肇事逃逸被刑拘

2019年5月29日7时15分,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一名女环卫工在北城新区沂蒙北路与西安路交会北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后当场死亡,三轮车逃逸。

通过大量的走访排查、信息碰撞比对,并求助有关警种协助分析研判,最终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及肇事嫌疑人刘某。当日16时许,办案民警在兰山区某社区将肇事嫌疑人刘某抓获,案件成功告破。

据肇事嫌疑人刘某交代,案发时自己已在外拉客运营一整夜,早上回家途中因疲劳驾驶,迷迷糊糊中撞上路边的行人,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

目前,肇事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5 逾期未年检+计分12分+妨碍公务

2019年6月10日10时30分许,莒南交警大队板泉中队通过查缉布控发现,在342省道板泉段鲁*339KC车辆涉嫌逾期未年检、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板泉中队执勤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在准备对嫌疑车辆例行检查时,驾驶人不但不配合竟突然猛踩油门驾车逃跑,民警通过喊话器让其立即停车,驾驶人非但不听,反而呈S曲线加速逃窜,最终在逃跑过几个路口等红绿灯的间隙被民警抓获。

经查,该车不仅逾期未年检,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两证均没有随车携带。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逾期未年检(记3分,罚款200)、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罚款200)的处罚,并告知驾驶人应及时前往车管所进行车辆检验,同时,因驾驶人已记满12分,驾驶人需参加完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方可上路行驶。

执勤民警在对该男子开具公安机关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履行告知义务后,最后将该男子移交城南派出所。因阻碍执行公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临报融媒记者 范彩霞 通讯员 高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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