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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缓刑前提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以适用缓刑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3 12:08:12

一、案情

一个小伙子在一家民营医院做事,一日,与同事在街头分发传单,一环卫工人爆口骂他,对骂后,双方进入打架状态,相互拉扯,在混战中,小伙子起腿踢中环卫工人的肝区部位,导致环卫工人肝破裂,经鉴定,构成重伤。小伙子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罪名起诉到法院,并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法院在3至6年量刑。

离开庭还有6天,犯罪嫌疑人之工作的单位找到律师并聘请了该律师。这个律师就是我。

二、律师工作

1、收到聘请后,我介入了调查并做了详细记录:

本案的真吵是由环卫工人挑起的,也是环卫工人先动手的。

在混战中,我的当事人起腿踢人是属于下意识的起腿,无意识的瞄准,是随意踢的,主观故意及主观恶意不明显。

我的当事人是大四学生,正在实习上班;

我的当事人很早以前爸爸就去世了,爸爸妈妈没有结婚登记就生了他,现在妈妈在外地打工,他本人有民政局颁发的“孤儿证”,他一直与他的奶奶相依为命,他的奶奶尚在,已70多岁高龄了。

2、了解了详细的案情后,我迅速制定了辩护策略,并立即动身到当事人的家里核实信息并积极取证。

我先到了当事人家的村委会找到了当时的村主任了解核实我的当事人的信息,并征得村主任的同意,在我的摄像头下带领着我找到了我的当事人的老家,那是一个平房,平房内光线暗黑,白天也得打开电灯才能清楚看见物件,我和村主任在屋里找到了当事人的奶奶,当时他的奶奶躺在床上挂着吊瓶,生病着。村主任跟当事人的奶奶说明了来意,并一起在我的摄像头下说起了当事人的情况并一起为当事人求刑。

取证后我回到了深圳,连夜把视频刻录了三份,第二天预约了公诉检察官,并把光盘递交了一份给法院的主审法官和公诉检察官。下午,我终于成功约见了公诉检察官,结合光盘的证据和刑法的精神,我声情并茂地和公诉检察官交流,最后,我发现公诉检查官的眼光渐渐变了,眼里似乎有了泪光。我感觉,我可能成功了。

三、开庭

到了开庭那天,开庭都很顺利,到了开庭最后阶段,公诉检察官突然改变了原先的量刑建议,当庭表示,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缓刑。

成功了,我终于帮助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挽回了他的前途,其实,我打动公诉检察官的也是这样,我们的刑法的作用不仅仅是判处嫌疑人坐牢为目的,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灵活适用刑法,我们判处他入狱很容易,但更容易的是毁掉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更容易,他本来可以运用自己学到的知识服务社会,是他家庭的稳定器,结果也会因为入狱而变成这个社会不安定的部分。

四、点评

其实作为一名律师,他的心必须得足够细,他必须在案情中发现机会并放大机会,法条是死的,死记硬背它永远成不了一名好律师。

五、法条链接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项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继承与发展,是党中央总结长期以来预防犯罪、控制犯罪的实践经验,针对新时期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一项崭新的刑事政策。

2、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各级法院应当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3、对在校生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此类案件可以比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量刑标准,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明确将在校生犯罪和社会人员犯罪区别对待,对案件中存在的量刑情节给予充分考虑,加大从轻、减轻的幅度,扩大适用缓刑的范围,即使没有明确的从宽情节,也可以依据被告人系在校学生而酌定从轻,以达到用适当的刑罚和执行方式挽救在校学生的目的。

这个案件不是法条的适用,是中央司法适用文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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