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某商贸公司的员工。一天傍晚,由于刮风下雨,我在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大风掀起我的雨衣,遮挡视线,加之路面湿滑,导致我摔倒受伤,造成左肩骨折。经医生诊断,我至少需要3个月才能基本康复。我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应当属于工伤,然而,公司认为是我自己跌倒受伤,与他人无关,这不算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请问:我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人社局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吗?
读者:骆宇
骆宇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包括三个要件:一是必须在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三是职工本人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据此,在上下班期间所受的伤害必须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才有可能获得工伤认定,如果不是发生交通事故,而是自己跌倒、因他人受伤、突发疾病摔倒等都无法认定为工伤。所谓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你下班时在道路上骑车因雨衣被风掀起遮挡视线、路面湿滑而摔倒,应当属于交通事故。因此,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这两个要件。
至于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对交通事故责任归属的确定,即是否具备“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要件。一般认为,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至少存在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参与人之间进行分配,而不能在受伤职工与自然气象等因素之间进行责任分配。
本案中,你所遭遇的是单方交通事故,由于缺乏其他事故参与人,又不能归责于天气等自然外力,故只能归责于你本人。换言之,在天气恶劣情况下,你更应谨慎骑车,尽到应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防范事故发生。然而,你未能尽到小心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在事故中自身存在主要的过失,自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由于你的情况不具备“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要件,所以,你即使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恐怕也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潘家永 律师
(据劳动午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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