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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延平区打诈骗罪的律师,对精准量刑建议的观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5 05:06:57

以基层检察院实践为基础

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在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笔者以所在基层检察院2020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为研究对象,总结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现状,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路径与方法,不断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比率,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发展。

一、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现状

(一)延平区检察院确定刑量刑建议总体情况

2020年,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361件490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273件356人,分别占比76%、73%。延平区检察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13人,法院采纳191人,采纳率为90%;被告人上诉为15人,上诉率为7%。

(二)确定刑量刑建议比率总体偏低

2020年,南平市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2965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795人,占量刑建议总人数60.54%。相比较,延平区检察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13人,占量刑建议总人数56.19%,低于全市平均比率。

(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案件类型较少

2020年,延平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类型共有34种,而提出确定量刑建议的案件类型仅有16种。延平区检察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案件大多数集中于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中,针对诈骗、抢劫等重罪案件适用率较低。

二、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制约着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

(一)检察官思想上认识不足

实践中,部分检察官将审查起诉工作重心侧重于定罪,对量刑建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据统计,办理提出确定量刑建议的案件至少需要花费常规办案2倍的工作时间,提出确定性量刑建议远不如按照常规做法起诉轻松。为此,一些办案任务较重的基层检察官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过大,基本等同于法律所规定的幅度,对于犯罪嫌疑人、法院而言缺乏约束力和参考价值,事实上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二)检察官精准量刑能力不足

相比法官,检察官在量刑方面尚属新手,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和经验不足。之前的案件审查模式,关注的重点是定罪,对量刑的规律掌握得不够透彻,对量刑的方法、步骤运用不熟,对量刑计算的熟练度和量刑把握的敏感度相对较低。

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盗窃等轻罪案件办理的多有参照,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可行,但重罪与经济犯罪案件一般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量刑情节也多,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则相对困难。

(三)缺乏全面统一的指引规范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2013年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等指引规范对刑事案件的量刑具有指导作用,检察机关可以参考量刑。但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只对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进行明确,其适用范围和覆盖面比较有限。对于没有明确量刑规范的罪名,检察机关有时只能设置较宽的量刑幅度,无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四)值班律师实质参与性低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正式确认了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之间的认罪认罚量刑协商机制。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无力为自己聘请辩护律师,一般只得到值班律师的帮助。2020年,延平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中,值班律师参与的案件仅占81.1%。而且现阶段值班律师补贴标准较低以及阅卷权、会见权等权利受到限制等问题,导致值班律师普遍缺乏积极参与辩护的热情,仅发挥简单咨询、在场见证的作用,未能给予犯罪嫌疑人实质性帮助。

(五)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有待建立和完善

大数据时代,运用科学技术辅助办案是必然趋势。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仍是通过办案人员针对具体个案的情况进行人工量刑。由于没有大数据支撑,不能参考到不同地区、相似案例的有关量刑建议,易出现同案不同量刑建议的现象。因此,衔接刑事法律与大数据,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量刑建议数据库,使检察官在具体办案中有例可循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量刑建议精准化之实现路径

对量刑建议进行优化,以解决存在问题为切入点,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精准化发展方向。

(一)提高对量刑建议重要性的认识

检察机关做好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是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要求。检察官要转变司法理念,摒弃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认识到量刑建议权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加强量刑业务学习,熟练掌握量刑计算公式,主动学习法院量刑经验;加强对既往判例量刑情况的梳理、分析,及时总结量刑规律,确保类案量刑均衡。相对应,检察机关要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将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纳入年度考评项目、作为评优评先的基础项目。

(二)完善量刑建议工作程序

为保证量刑建议的精准,检察机关要建立量刑建议工作指引,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法定刑和自愿认罪认罚后的减刑幅度,并主动向其展示主要证据,让其清楚案件情况,从根本上消除自愿认罪认罚的顾虑;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说明对协商确定的量刑建议表示反悔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保量刑建议稳定性。

承办检察官对拟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要充分分析情节,包括是否主动投案、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还有充分提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充分征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量刑,需要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此外,可以探索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沟通协助机制,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开展社会调查评估。

(三)制定量刑实施细则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为确保《指导意见》正确实施,省检察院应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共同制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以及罚金、缓刑的适用。

(四)提升检察办案人员量刑建议水平

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交流学习、案例研讨、组织培训、邀请资深专家传授实务经验等方式,帮助检察官学透、学深量刑指导意见,总结提炼量刑建议规律和标准。同时,检察官应当加强与量刑经验丰富的法官交流,就常见罪名的量刑规律进行沟通探讨,消除检法两家在量刑建议上的分歧,达成共识。现阶段,检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应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检察官对《指导意见》的学习,从而掌握量刑的基本方法,切实提高量刑的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加强值班律师参与度

要加大值班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探索建立以值班律师是否提出口头或书面辩护意见、量刑建议情况、犯罪嫌疑人评价等为标准的分级补贴制度;对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予以一定保障,以便其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对量刑建议的意见。同时,保障控辩协商真正落实,检察官最终确定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值班律师对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并将是否采纳、为何不采纳等分析在审查报告中体现。

(六)利用智能辅助系统提升量刑建议精准性

大数据、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结合,有效提升了量刑建议的精准性。笔者建议省级检察机关参照学习法院系统和专家学者开发的量刑辅助系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研发可以普遍适用的量刑建议辅助系统。同时,建立检察机关全省刑事案件司法数据库,将近年来全省常见罪名的生效判决按照类案主要犯罪事实情节分类,形成类案量刑检索库以提供参考。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利用人工智能自动识别、抓取相关量刑情节和自动生成系统,对输入的数据进行智能化比对,总结出同类罪名的量刑标准和尺度;依托智能量刑辅助系统的量刑预测,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行使量刑裁量权,提出科学、合法、合理、精准的量刑建议。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 吴秀华 严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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