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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权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找律师吗,婚内监护权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06:14:49

父亲抱走哺乳期幼儿,母亲胜诉但仍面临执行难

国内首例婚内监护权诉讼落槌 有何指导意义?

■ 河北保定妈妈王洁已经有一年时间没有好好见过自己的孩子了。一年前的7月7日,不满1岁尚在哺乳期的女儿被丈夫和其母亲抱走并“藏匿”。

■ 一年来,为要回孩子,王洁先是尝试诉讼离婚,未果。在等待第二次诉讼离婚期间,又提起婚内监护权诉讼。经历两审,获得了“暂时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法治日报撰文指出,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 只是,“胜诉”并不等于迎回孩子。丈夫至今并没有将孩子送回。王洁称,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人士表示,该案的判决,既保障了孩子和母亲的权益,但也并未就此剥夺父亲的监护和探望权,体现出人性化,对处理同类婚内监护权纠纷具有突破性指导意义。

A 冲突

夫妻争吵不断并分居

哺乳期孩子被丈夫抱走

王洁和赵勇是初中同学,两人于2019年结婚。不过,婚后的嫌隙难以避免。王洁称,双方争吵的根源在于他们对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不同看法。2020年11月,女儿的出生也没有让争吵停止。

2021年4月18日,争吵变成了实质性冲突。双方争吵不断,后分居。分居之中,孩子的争夺开启。据王洁回忆,2021年7月7日,她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后接到了孩子被丈夫抱走的消息。王洁说,当天是母亲在带孩子遛弯,过程中,丈夫一家从身后追上,表示要带孩子去买吃的,接着带着孩子离开不归。

后王洁联系赵勇,电话无人接听,婆婆也将其微信拉黑。多方联系未果后,王洁报警,警方以属于家庭纠纷为由,未出警。此后,王洁多次去赵勇家找孩子,并发消息询问赵勇孩子在哪,未获回复。而当时,孩子正处于哺乳期,且对一些奶粉过敏,被强行断了母乳,让王洁担心不已。

在王洁提供的婚内监护权二审判决书中,赵勇一方对2021年7月7日抱走孩子一事有不同说法。赵勇陈述,当天他们带孩子去买东西,回来后发现房子门锁换了进不了门,给王洁打电话联系不上,就回了老家,后来未与王洁联系。

再之后,王洁于2021年7月20日在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想要通过离婚诉讼获得孩子抚养权,要回孩子。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赵勇,在表露身份后,被挂断电话。

B 官司

法院未准双方离婚

妻子提起婚内监护权诉讼

王洁称,从2021年8月到2022年4月,她几乎每天给赵勇发消息,询问什么时候能见孩子,但基本得不到回复。

在这期间,一直见不到孩子的王洁情绪上濒临崩溃。她在网上搜索类似情况,发现在大多数抚养权官司中,法院因执行困难,孩子在哪方就被判给哪方,追回孩子的可能性很小。“知道这个情况后,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离婚开庭也因为男方申请管辖权异议开不了,只能眼睁睁等着,特别无助。”

王洁坚定地认为自己占理,她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要回孩子,大专非法律专业的她花了大量时间学习法律。据她介绍,2021年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不管是离婚还是分居,一方不得阻碍另一方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最高法微信公众号上的一篇文章也提到,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子,应该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这个原则给了王洁最大的动力,“孩子这么小,还在哺乳期,她跟着妈妈,我觉得最有利于孩子”。她认为,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孩子享有平等的监护权,“不管谁在养孩子,前提是不能藏匿,他得告诉我孩子的生活状况,我最起码有知情权”。

双方的离婚案于2021年12月开庭,法院未准离婚。2022年1月5日,王洁提起婚内监护权诉讼。3月,该案一审宣判,法官以王洁没有证据证实赵勇未抚养保护好孩子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洁不服,4月2日,提起上诉。

C 胜诉

法院判暂由母亲直接抚养

孩子仍未送回,已申请强制执行

婚内监护权二审于今年5月开庭。或许是在庭审上受到了压力,庭审后不久,赵勇让王洁见了孩子,这是王洁10个月来第一次见到孩子。那天,王洁和孩子待了一个多小时,“玩得挺好”。6月,王洁又连续两天见到孩子。

今年7月15日,王洁母亲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赵勇及其母亲在指定期限内将孩子送交王洁,暂由王洁直接抚养。

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双方分居初期,赵勇对王洁探望孩子的要求并不积极,一审判决后,赵勇对探望基本配合,但由于对疫情防控政策的误解等原因,庭审前王洁未能顺利探望孩子。

法院认为,孩子被抱走时尚在母乳喂养期内,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看,赵勇及其母亲擅自将尚在母乳喂养期的婚生女径行接走并拒绝将孩子送回母亲身边,直接导致孩子被迫中断母乳,王洁与孩子母女不得相见。赵勇及其母亲的行为并未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而是出于对自己情感需求的满足,以爱之名剥夺了孩子享有母爱的权利。

法院还认为,赵勇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将婚生女带走藏匿,此后对王洁探望孩子的要求一度持消极态度并隐瞒住所,致使王洁长期不能探望孩子。赵勇及其母亲的行为违反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障妇女权益以及平等行使监护权的原则,二审法院对赵勇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收到判决书后,王洁通知赵勇,要求他在7月20日早上10点将孩子送来。但至今,赵勇仍没有将孩子送回。王洁表示,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

该案判决非常人性化

具有突破性指导意义

像王洁这样境遇的妈妈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作“紫丝带妈妈”——一个由未成年子女被抢夺、藏匿的受害者组成的维权群体。

长期关注“紫丝带妈妈”群体的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告诉记者:“从这个案件的情况来看,男方强行把孩子抱走,对孩子的身心成长非常不利,但法院也没有直接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它同时保障了男方的探视权,是一种平衡的判决。”当然,等到双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仍然要重新作出判决。

郭小明认为,王洁的案子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离婚后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有明确规定,但本案中两个人还没离婚,父母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孩子跟哪一方共同生活,一般法院不会直接判决监护权归属,而是多判决保障探视权”。这次保定中院的判决参照了离婚后孩子直接抚养权归属判决的原则,非常人性化,是具有突破性的判决。

郭小明介绍,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已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但缺乏违反这一规定的处罚措施。更现实的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孩子长期跟谁生活在一起,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据此作出判决。“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判决上反而能够得到支持,这是矛盾的。”

保定中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法官仍在和妇联、社区等沟通处理此事,希望圆满化解双方的矛盾,不想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也希望借此事探索出具有可行性的关于此类事情的解决办法。

(文中王洁、赵勇系化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宋昕泽 杜玉全 实习生 张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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