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山西太原专办行政诉讼律师哪里找,太原市消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2 18:59:25

  本报讯(记者 李晓琳 霍铮)在市消协律师值班公益咨询活动上,消协律师、山西启合律师事务所陆冠南律师就消费纠纷案例进行了讲解,希望更多的消费者了解掌握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 直播间买皮衣,货不对板退款

  案例

  胡先生通过某直播平台以1000多元的价格购得两件皮衣,收货后发现皮衣与直播间所展示的完全不一样。当胡先生申请退款时,主播以“不是自己出售的产品”为由,不仅没有同意,还将他拉黑。胡先生投诉至消协,经协调,直播平台将购买皮衣款项退还。

  律师解析

  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应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胡先生在直播中购买产品(除某些特殊商品)应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主播不应逃避责任,拒绝退货。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产品时,要保存宣传截屏、购买凭证和快递单号,以备维权之用。

  2 美容遭遇“连环套”,可投诉举报

  案例

  李女士和同学逛街时遇上美容推销服务,营销人员让李女士进店体验,两位女士被对方半推半拉进了店。做过简单体验后,店员便开始介绍产品及套餐,见李女士不动声色,便开始强买强卖。李女士只好购买了一款,回去后,两人越想越不对劲儿,选择了报警。

  律师解析

  《消法》赋予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以及平等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例中,李女士被美容店人员以进店体验为由“强制”拉入店内,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后又强买强卖,近乎“胁迫”地要求购买产品,这种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的权利。对此,李女士可以直接与商家协商要求退款,如果遭拒,可向消协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等。

  3 药品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案例

  今年93岁的郭大娘通过某电视购物频道购得一款药,货到付款1200元。看了药瓶包装说明后,感觉自己不适合服用,遂想退货。商家称包装已打开影响二次销售,如要退货需承担200元的运费。郭大娘说,药的包装没打开且药也没吃,白白搭上200元运费不太合理,遂投诉至消协,虽然药品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但考虑到郭大娘年事已高,经过调解,商家表示接受退货,但郭大娘承担120元的返厂包装费和运费,对此,郭大娘表示同意。

  律师解析

  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药品不同于衣服等物品,有其特殊性,如果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确不能退换。即使消费者买回后没拆封,也不能保证药品是否因为保管不当发生了变质,这是从外表根本无法查看的。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药品受国家药典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其受环境、温度、湿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远非一般商品可比。基于此,商家才会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要求。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非正规渠道购买药物时更需谨慎;而商家则应尽到“药品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的提醒义务。

太原晚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