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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2 14:38:27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月5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邵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和《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和邵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增补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2-0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卢少辉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9,238,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58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9,238,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5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887,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4.48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林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1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6.0000%。

1.02 选举江春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邵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6.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和邵晓晖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14,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1%;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总裁辞职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公司执行总裁王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王锋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2022年1月21日,王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王锋先生在担任公司执行总裁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8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林昱董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卢少辉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与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公司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林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长1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林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裁1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林昱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廖剑锋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吕建波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江春梅女士、邵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江春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邵晓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附:个人简历

林昱,男,198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现任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昱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在关联方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春梅,1985年2月出生,入党积极分子,本科学历。曾任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长乐华亚纺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海峡银行自贸区分行公司金融部负责人。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运营总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银资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春梅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在关联方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在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邵晓晖,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银行马江支行客户发展部经理、公司业务科科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行公司业务部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行行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零售部总经理,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历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董事。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邵晓晖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在关联方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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