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抢夺罪怎么找律师,成都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2 01:17:39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是抢夺罪?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川省抢夺罪的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12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4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其他严重情节”),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25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的,刑期十年以上。

特殊情形: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