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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延期找律师,房子延期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9 00:18:25

案件情况:


B为某地产公司,2009年1月15日,A与B签订了《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偿协议,约定A购买B开发位于惠州某小区某房,建筑面积为298.32平方米,总价为1070074元,约定B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A使用,逾期交房的,B按日向A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A付清了房款。此后,B一直没有通知A进行收楼。2019年10月1日,A到B处要求收楼,但B仍不同意给A办理收楼手续。A无奈委托律师维权,要求B承担逾期交楼违约责任。


律师维权策略:

第一步:收集证据:

1、《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各方的约定以及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2、《购房发票》、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付款支付凭证:证明A付清购房款

3、《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到现场收楼B拒交钥匙、不给办理收楼手续的视频》:证明B不配合办理交房入伙手续

4、《不动产权信息》

第二步:寄发律师函,要求B协商解决。

第三步:A与B无法谈妥,进入诉讼程序。

总结:

1、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全额为16912.4元;

2、诉讼时间:一审立案时间为2020年4月份,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二审判决生效时间为2021年8月份。时间为1年4个月

3、考虑经济成本,未申请诉讼保全。

4、案件在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

5、最终,A胜诉, B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321022.2元。

律师简评:

本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A与B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故本案的B未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交付义务,并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间,B应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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