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1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海法)为了房子,亲人反目,女儿将亲妈告上法庭。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女儿因为房产问题,与母亲产生矛盾,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面对如此难解的家务事,法官用一招保障“老有所居”。在这起案件中,法官究竟是怎么做的?让我们来看看吧!
1 对簿公堂女儿想变卖房产母亲怕老无所居
这场官司与一套房产有关。据悉,十几年前,在小美(化名)刚成年不久,父母就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并在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产,归小美一人所有。
之后,母亲再婚重组家庭,小美想要将房产变卖置换,多次要求母亲将约定房产过户,但母亲考虑到母女感情淡薄,担忧房产过户后其老无所居,不愿意现在将房产过户。为此,小美将母亲告上了法庭。
海沧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诉求,积极组织沟通协商,最终促成案件调解。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女儿,母亲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并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2 司法建议出台居住权登记细则保障当事人居住权益
案件调解后,为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权益,海沧法院还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司法建议,针对目前厦门市尚未出台居住权登记实施办法的情况,建议采取异议登记或者书面备案等灵活形式作为居住权登记的临时性措施,并抓紧研究出台居住权登记实施细则,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权益。
随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函复:将积极采纳建议,加强居住权制度调研,建立过渡期权利保证机制,推动居住权登记制度早日落地实施。
法官说法
如何保障“老有所居”?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家庭矛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的重要体现。
律师说法
以房养老,居住权如何保障?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丽虾律师:《民法典》在物权、抵押权之外另外增设的居住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方式为其他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只有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
居住权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解决特定人群的生活居住的需求,比如一些老人需要“以房养老”,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的同时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有房可住。比如父母将自己房产赠与子女,希望子女赡养自己,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房产设立了居住权,房产交易必然受到影响,这就要求购房人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当审慎调查房屋登记信息,不单包括房屋产权信息、抵押登记信息,还应关注居住权设立信息。
金州经济纠纷找哪家律师事务所,金州经济纠纷找哪家律师事务所好
水象优品是一家新型连锁超市,在长沙有七家分店。刘女士介绍,10月12日长沙负责人召开会议,表示因为经营惨淡,长沙所有店铺关闭,近200名员工当天就地解散。然而... 时间:2023-01-18援助律师能自己找吗,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 时间:2023-01-18找律师费,请律师打官司要花多少钱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怎么办?楼上漏水把我家淹了怎么办?生活中太多大大小小的事有理没处说!跑来问律师,律师会说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但... 时间:2023-01-18云浮找律师,律师维护坏人
律师故事严伟良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认识严伟良严伟良,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0年曾获“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全省律师行业管理杰... 时间:2023-01-18找律师上瘾好吗,找律师上瘾好吗知乎
作者介绍:李永刚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前军队某部法律顾问,现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会律师,广州王幼柏律师律师团队核心律师... 时间: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