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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纠纷找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怎么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8 12:00:14


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维权打官司的时候,总想找到一个好律师。但要想找到一个好律师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所谓找到好律师,就是找对律师。每一个人的案情不一样,就像人肚子疼一样,引起肚子疼的原因多种多样,医生讲究的是对症下药,有时确定不了肚子疼的原因,就得先开一两天的药吃吃看,行,接着吃,不行,再调调药,最终把病治好。

案情和病情有时候的复杂性是相同的,但解决起问题来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案情又像一盘残棋,双方对决都是公开透明的事情,如果考虑不周,第一步走错,必输无疑。

律师给人做代理讲究的是代理思路,代理思路的正确与否,在案子中起到绝对性的作用。不可能跟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这种药不行换那种药。要像下棋一样,全盘分析,制定出必胜的路子,这个路子在案子中叫思路。

同样一个案子,如果当事人把案子的案情讲给三个律师听,他们的代理思路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哪个律师的代理思路是对的,哪个律师的代理思路是错的,这就需要当事人做出精确的判断。

怎么判断律师代理思路的正确与否呢?需要我们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位置上去驳斥律师的代理思路,如果不堪一击,这个代理思路就是错的。比如,有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原告以被告不履行合同条款,要解除合同。被告的代理律师却以合同不到期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显然这个律师的代理思路是错的。只有在被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原告想解除合同,这个律师的代理思路才是正确的。如果被告的确违约在先,原告请求解除合同,理由充分,被告还想以合同不到期为由继续履行合同是多么的苍白无力,法官是不会支持的。如果聘请到这样的律师,官司的胜败可想而知。

在这个合同纠纷的案子中,什么样的代理思路是正确的呢?笔者认为,律师首先应该了解被告违约的真正原因,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以后,对症下药,制定出代理思路。比如,确实是被告违约在先,可以走调解的路;是因为原告的原因造成的被告违约,可让被告搜集证据,来证明被告违约是因为原告的原因造成的,进行有理有据的驳斥,以达到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

事情说起来很简单,但当我们真正聘请律师的时候,律师不按正常出牌,只对你的案子了解个大概,就说出他的代理思路,然后催你办理代理手续,根本就不容你多想,问多了还嫌你啰嗦。如果你碰到这样的律师,可就要小心了,你一旦和他签约,不上当就算你幸运了。

所以,我们聘请律师的时候,多走几家,多问一问,比较一下哪个律师的代理思路符合我们的心理,就选择哪个律师。但特别注意的还有,要细心地观察律师的人品,人品不好的,有再好的代理思路也不能用。因为人品不好的律师很容易被对方当事人收买,或者看法官的眼色行事,最后使我们该赢的官司赢不了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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