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七天没处理,撞了人家的车肇事逃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30 14:50:11

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

坊子区的刘某打完零工回家途中撞了人,肇事后逃逸。由于事故现场只有一块车辆碎片,坊子警方多方调查,从肇事车同行者查起,才锁定刘某的身份,伤者与刘某竟然是亲戚。11月3日,警方向刘某下达事故认定书,刘某与伤者协商处理此事后,还要因肇事逃逸、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上路,面临罚款2400元的处罚。

刘某(前)和工友在路上骑行。

离奇事故,伤者车辆被陌生人推走

9月16日晚7时许,坊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坊子区眉南路宋家村路口处,一名骑电动车的少年被撞倒在地,血流不止。

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现场只有一摊血迹、一道地面划痕及两片小的塑料碎片。民警根据血迹猜测,伤者受伤不轻,不可能自行离去。离奇的是,不仅伤者不见踪影,其车辆也不知去向。民警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伤者当时意识模糊,被救护车拉走,一名中年妇女趁机将其电动自行车推走。

莫非这名妇女就是肇事者,想趁机销毁证据?民警将调查重点转向该妇女后,却了解到该妇女是伤者邻居,见电动自行车受损严重,好心帮忙推回家。但她的这一举动无疑是好心办了坏事,将现场破坏。由于伤者一直昏迷,民警无法准确判断完整的事故情况,加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

多方排查,警方找到肇事者的同行者

民警勘查事发地附近,没有找到照向事故现场的监控探头。由于该路口车流量、人流量较大,民警只能进行地毯式搜索。在事故现场南侧,一片深红色车辆碎片引起了民警注意,该碎片明显属于二轮摩托车,成为案件侦破的重要线索。

在对碎片上的数字进行研究后,民警确定这是一辆大洋牌110-C的二轮摩托车,该车型十年前已停产。“如今驾驶这种车的人很少,缩小了侦查范围。”坊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吴华磊说,他们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锁定了嫌疑车辆,但该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线索再次中断。

坊子警方针对此案成立专案组,兵分多路展开调查。一路民警发现该摩托车曾在龙泉街附近一个高档别墅区出没。监控记录显示,嫌疑摩托车的后座右侧有一个尼龙编织袋,肇事者为装修工人的可能性较大,民警便前往该别墅区走访。“该别墅区当天有多户居民在装修,雇佣的工人都是劳务市场上的临时工,没登记信息。”吴华磊说,肇事者的务工性质特殊、小区监控设施正在维修等不利因素,让他们此行一无所获。

民警再次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监控,尝试排查新线索,发现肇事车的后方一直紧跟着一辆摩托车,这辆摩托车的右后方也有一个尼龙编织袋。民警分析认为,这两人应是工友关系。只要找到这辆车,肇事者也必定会浮出水面。

但该摩托车号牌不清晰,沿途监控只能看清其中三个数字。民警调取所有车牌中含这三个数字的摩托车信息,发现其中一名申姓车主的住址信息为事故现场南侧的一个村子。民警判断,申某应是在回家途中,且申某是肇事车主工友的可能性极大。

肇事逃逸,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随后,民警找到申某询问。申某自称对交通事故一无所知,称民警所说的那辆摩托车多年前已被他变卖,摩托车牌号也扔了,该车早已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民警还是发现了破绽。在某个路口的监控视频中,申某被拍摄到了比较清晰的面部特征,种种线索表明,申某极有可能就是与肇事嫌疑人同行的那名摩托车驾驶人。

民警再次找到申某,对其开展思想工作,并在其家中看到了他事发当晚所驾驶的那辆摩托车。在证据面前,申某只得如实交代了事故情况,并将肇事者刘某供出。民警随后将肇事者刘某抓获。迫于警方强大的压力,刘某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今年52岁的刘某是坊子区黄旗堡街道人,没有摩托车及机动车驾驶证。据他供述,事发当晚,他沿眉南路由北向南行驶,看到迎面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以为对方看到了自己的车灯,就没有减速,当双方行驶到跟前时,刹车已经来不及,猛烈地撞在了一起。事故发生后,刘某心里十分害怕,加上有侥幸心理,与工友商议一阵后,选择了肇事逃逸。

刘某对自己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不懈努力了七天后,该案终于告破。后经警方调查,伤者与刘某竟然是亲戚,双方协商处理了此事。之后,警方依法对刘某进行了处罚。

11月3日,坊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吴华磊将一份事故认定书交到肇事逃逸者刘某手中,刘某将面临罚款2400元的处罚,还将承担伤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潍坊晚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