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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王倩律师,邹平经济桥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01:57:06

日前,邹平市码头镇信访办与成集责任区在驻村律师的配合下,依法调解了一起因借款利息抵账而产生的土地纠纷,说服当事人服从村里的工作大局,退出了抵账的土地,交给了村集体处理,因而促成村集体连片发包,取得了比较可观的承包费收入,从而一举硬化了村里的大街。

前些年,某村因办公需要,由村干部经手向村民张某贷款2万2仟元,约定期限20个月,利息6600元。到期后,归还了本金,利息无钱归还,当时的村干部就决定将南坡的一块堰地交给张某耕种,给张某出具了一张证明:“只要村里还不上6600元利息钱,这块地就由张某长期耕种”。因村里班子更迭,张某就一直耕种着这块堰地。今年,村为想改善村容村貌,整修硬化大街。因为集体没有钱,村里就想把所有的堰地收回来重新发包,以较长时间的承包经营权,赢得较多的收入,以满足硬化大街的需要。张某持前任村干部开得欠利息款证明,说明自己有权耕种南坡的一段堰地,新任村干部不知情,不愿认可。为避免激化矛盾,成集责任区向镇上汇报此事,与信访办在驻村律师王倩(经济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配合下,找张某谈话做说服工作。向张某讲通了发包土地,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才能发包的政策法律,未经民主议定,村干部私自处理集体土地,效力问题值得推敲;况且,长期耕种的说法也不合法。再者,张某已经实际耕种了几年,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即使村里曾经欠他一部分利息钱,通过种地,也已经有了相当的收入,此时应该服从村里的大局,促成村委通过发包堰地,取得一次性的较大收入,聚集力量办大事,办好硬化大街的公益事业。

张某认可工作人员的劝说,表示不再与村里争议此事,愿意交出堰地。其他群众也高风亮节,拥护村里的工作,经过公开的竞价发包,村民李某竞标成功,交足了四十万元的承包费,促成村里办成了硬化大街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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