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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打官司找当地律师吗,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6 08:42:54

如果你对某一个行政行为不服,复议到了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你对这个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呢?

你可能会说,这个我知道,应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得很清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过去,这没有错,但是现在,如果你到中级人民法院去起诉,中级人民法院会告诉你,这种案件不归它管辖,你应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法〔2021〕242号)


第二条 下列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三)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

(四)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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