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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笔录可以找律师嘛,笔录律师可以看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06:35:51





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气焰嚣张、无理取闹、呼喊反动口号、拒绝签字等情况都应在笔录上记清楚。这样既有利于侦查人员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以便制定相应的讯问对策,又可以作为结束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从严处理的意见依据。





讯问语言不通的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与上述做法大同小异。不同之处是在讯问时, “应当用当地通用语言进行审讯"。值得注意的是讯问时要照顾民族特点,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切忌讲出一些伤害民族自尊心的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影响讯问、记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传唤只允许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想拿着一张济南的传唤证把青岛的人传唤回济南是不可以的。那该怎么办?跑到外地的人就抓不了吗?不是。标准姿势是:两名办案民警持工作证、传唤证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将审查笔录及调查的证据及时回传给当地法制部门,法制部门研究认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报请局领导审批后,持“刚出锅”的刑拘证,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当地侦查。



传唤不能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不超过24小时。但是不能连续传唤,不要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出大门买盒烟,再把他喊回来,说他又被传唤了,不要耍这样的小聪明,这样,他不一定能被追究责任,但是你可能会因为“非法拘禁”被追究,不值!



这个红线就是:无论犯罪嫌疑人怎么激怒你,都不要刑讯逼供。虽然每一个偷鸡摸狗的犯罪嫌疑人都很欠揍,群众打了会被原谅,警察打了会进监狱。在目前犯罪嫌疑人被保护到天上去的时代,我真心不希望任何的同行们动手,哪怕是一个耳光,一个推搡。谁也不想看到我们警察因为揍小偷,最后和小偷关在一个牢里。虽然刑讯逼供可能真的会让小偷小摸害怕,会让他不敢再犯,但是,万一有一个冤枉的,就是一个“100-1=0”不合理逻辑的科学佐证。为了你的人生,为了你的家庭,一定要保持理性,重证据、轻口供,学会适应,并接受犯罪嫌疑人狂妄的态度和有时“恶人没恶报”的结果。



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求录像的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其他重大犯罪的案件。但是,我认为,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你都要全程录音录像。以我这些年的工作经验来看,50%的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都会翻供,20%的犯罪嫌疑人“过检”时,都会说办案民警刑讯逼供。所以,无论大小案件,只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定要全程录像,最好还要和他保持至少30公分的距离,你以为犯嫌不碰瓷吗?



现在的传唤、讯问不比以前,哪一个细节忘了,你都是程序违法。什么叫程序违法?就是你绿灯过马路,是合法,我认同你过来了;红灯过马路,就是违法,你过来了,我也认为你没过来,你得再过一次或取消你本次过马路资格。




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到审讯,到送押,整个过程是公安民警在所有执法中最危险的一个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一点点疏漏,轻则给处分,重则进监狱。但是,危险不代表可怕,不代表“不可触碰”,按程序做,不跟情绪走,一般会保证执法安全。办案流程的询问、传唤、讯问环节,提醒大家一定做到:程序合法、全程录像、放平心态、别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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