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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块钱的债务需要找律师吗,欠款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01:49:43

借款合同里没有载明利息,纠纷发生了怎么办?原告想到了一出“歪招”,和律师互相配合,在开庭前给证据里添加上5%月利息。6月21日,记者从双流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伪造证据案。事情败露后,法院以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被告归还利息,并分别对原告及其律师处以罚款一万元和两万元的处罚。

打官司讨要欠款 却在证据上给利息动手脚

刘明筹划了许久想开家医院,可是资金遇到了困难,于是便找了和他关系还不错的乔丽借了10万块钱。2017年1月13日,乔丽当场给了刘明5000元现金,剩余95000元也在当天转账出借给刘明,双方口头约定借期三个月。

眼看到了3个月期限,刘明没有把钱还上,于是刘明向乔丽出具了借条,载明刘明于2017年7月10日前归还乔丽借款,如到期不还乔丽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借款人,但借条里却没有载明利息是多少。三个月又过去了,刘明依然没有还款,于是双方又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一份。但乔丽的10万元本金还是没有下落,无奈之下,2018年3月,乔丽将刘明告上了法院,要求刘明按时归还本金外还应支付15000元的利息,并在庭审中向法庭自认被告刘明已经支付8个月利息共计40000元,但本金至今没有归还。

然而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却发现,原告在立案时提交的主要证据《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的利息项是空白的,但在开庭时提交的原件中,月利息却显示位5%。

经调查,乔丽承认进行了后期手动添改,将月利息添改为5%,不过辩称当初和刘明口头约定了利息。乔丽律师在事先知悉添改行为的情况下,仍将添改后的借款合同原件向法庭提交,并未作主动说明。

利息没讨回来 自己和律师反遭罚款

2018年5月16日,双流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乔丽、刘明二人对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因此不予支持原告乔丽提出的支付借期内利息15000元的诉请,而原告自认已经归还的40000元款项应该被看成本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

另外,由于借款合同系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当事人的添改行为将直接影响法庭对借款利率主要事实的认定,法院对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妨碍审理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2018年5月25日,双流法院对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妨碍审理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一万元和两万元的处罚,现当事人已主动缴纳了罚款。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民间借贷具有随意性大、证据留存差等特点,借款实际金额、期限、利率等案件事实的查明难度不断加大,诉讼过程中妨碍法院审理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强化对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运用,对于提高诉讼参与人依法诉讼的意识,规范诉讼行为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文中人物系化名)

孙丹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祝浩杰

编辑 杨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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