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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辩护可以吗,律师辩护的优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01:02:06

律师做刑事辩护业务是律师的业务范围之一。律师辩护工作是否有效的问题是律师始终所关心的问题。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辩护观点,往往不被法院所采纳。这样一方面律师辩护工作在脸面上不好看,可能没有实际效果;也可能是表面未有效果,而实际上有实际效果。有些律师就在探讨一个表面上有效果,而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刑事辩护工作方式。探讨如下:

一、律师用心辩护表面没有效果,而有实际效果的辩护。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刑事辩护,应当是非常用心进行辩护的。

律师刑事辩护的任务是提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与材料,从程序上、实体上维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用心辩护的律师往往会被冠名“死磕律师”。当然死磕律师的下场也可能是很悲观的。

在法庭上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并且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还具有法律监督的职权,律师只是作为民间人士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本来律师的地位就处于弱势。因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的可能性就低。如果律师没有非常充足的意见与观点是很难被法院采纳的。如果是“死磕律师”言语不婉转,法官就很不愿意听了。

所以刑事辩护律师用心给被告人辩护并取得好的辩护效果是非常难的。有些刑事辩护律师的观点在表面上尽管没有被法院采纳,而实际的效果是有的。这可能也是法院处理律师辩护观点与检察院公诉观点的一个妥协方式。

二、有些律师在刑事辩护业务时采纳了一些技巧,做到既不费大力,也有表面效果的方式。

现在检察院的公诉书上对被告人有利的、不利的均详细表述,并且对量刑也阐述了意见。

有些律师就专在检察院的公诉书中寻找✓刑事被告人有利的观点去辩护。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人刑期与检察院提出的观点完全一致。

从表面看这样的辩护观点完全被法院采纳,可是真实的辩护没有一点效果。不用律师辩护也是这样的效果。可是出现这样的辩护效果是大家均高兴的:法院高兴、检察院高兴、律师高兴、律师所高兴、被告人高兴、被告人家属高兴。不过我可觉得他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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