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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4 19:06:02



据央视记者杨涛报导,2021年5月29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吉某驾驶租来的白色轿车,在秦淮区金銮巷将其前妻撞倒在地,现场热心市民阻拦无果后,吉某再次碾压该女子后逃离现场。慌乱中,吉某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安全气囊弹出,导致其所驾驶车辆无法行驶。随后,犯罪嫌疑人吉某现场持刀抢得一辆轿车后,继续逃窜。在洪武路和中山东路交叉口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所抢车辆无法驾驶。犯罪嫌疑人吉某被热心市民围堵,其中一身形较胖的热心男子,被吉某用刀刺伤,现场多名群众也不同程度受伤。犯罪嫌疑人吉某自杀未遂,被警方控制。

从媒体报导的情况看,吉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

吉某因感情纠纷在公共场所开车撞倒前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因其第一次开车撞倒前妻无法确认他主观上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但是,吉某在第一次开车撞到前妻后,又二次开车辗压前妻,吉某杀人的故意就非常明显,应当定故意杀人罪。从媒体报导看,吉某的前妻可能并未死亡,对吉某应当定故意杀人(未遂)罪。当然,媒体在报导时也提到,目前无人死亡,一旦发生人员伤亡,案件的定性也会发生变化。

吉某在撞倒前妻后,又抢劫他人车辆逃跑,无疑构成抢劫罪。吉某是持刀抢劫,一般来说,车辆价值也会在10万元以上,对其量刑肯定不会轻。

吉某在逃跑过程中,又撞坏其他车辆,吉某又涉嫌交通肇事罪。

吉某在犯罪过程中,受到多名热心市民的围堵,吉某又持刀犯罪,吉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此时,吉某是不顾后果地实施犯罪,只能以犯罪结果认定其犯罪性质。如果吉某的犯罪行为导致无辜群众死亡,吉某就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无辜群众仅是受伤,吉某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且吉某伤人的数量众多,肯定是一个量刑从重情节。

南京市公安侦查水平与能力看还是比较高的,相信,南京警方肯定会拿下吉某的口供,也会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现场的痕迹物证、视频资料,更会调取案件当事人的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在相关证据收集到位后,相关部门就可以确认吉某犯罪的动机,主观状态,对其定罪量刑也就更为精准。应当说,吉某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犯罪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不会形成冤假错案,对吉某而言,只是一个量刑的问题。

从吉某的犯罪行为看,他只有一个从轻的量刑情节,就是与前妻的情感纠纷。但是,吉某存在诸多从重的量刑情节:一是,在南京最繁华地段实施犯罪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二是,吉某身犯数个重罪,故意杀人、持刀抢劫,肯定要数罪并罚。三是,伤害多个见义勇为者,完全是丧心病狂式犯罪。四是,犯罪后试图自杀,以逃避责任,主观恶性很大。所以,对吉某的量刑至少可能在死缓以上。另外,从吉某的犯罪行为看,其犯罪计划周详,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作案地点,意图制造重大事端,不太可能存在精神障碍。

南京曾经发生多个有影响的案件:彭宇案件、张明宝案件、“宝马案”、以及吉某开车撞人案,南京警方都是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特别是南京热心的市民,面对吉某的尖刀,敢于见义勇为,是实实在在的正能量,应当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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