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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新绛县交通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30 05:19:10

(三晋都市报运城记者站.闫东山)2月12日22时55分许,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旅游路水西村半坡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两名行人被撞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肇事车辆逃逸。

接报后,正在值班的副大队长冯万斌、事故股长马志平迅速带领值班民警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此事故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人张某某、席某某不同程度受伤(席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了及时破获此案,冯万斌副大队长一边向张建学大队长、杨华教导员汇报,一边按照张建学大队长的指示抽调事故、科技、国道中队精兵强将成立侦破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张建学大队长、杨华教导员火速到达事故现场后,通过对现场散落的车辆右侧反光镜和一些碎片等相关痕迹的分析,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小型汽车。根据这一重要情况,张建学大队长迅即做出决定,将参战民警分为两路:一路由冯万斌副大队长带领民警对事发现场的沿途视频监控进行调取,并对可疑车辆进行筛选;一路由事故股马志平股长带领民警对事发附近的车辆修理厂、饭店及周围群众进行走访,争取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初春的夜晚,天气仍格外的寒冷,全体参战民警抱着案件不破誓不收兵的决心,夜以继日地按照各自的分工,仔细查看,耐心走访,从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民警们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经过近11小时的筛选和走访,成功将肇事嫌疑车锁定为一车牌号为晋MJU***大众速腾牌黑色小轿车。

次日早上七时许,就在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37岁,泉掌镇刘家村人)返回事故现场探听风声时被民警依法抓获,马某某对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这起发生在春节后的首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目前,马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死者方相关善后事宜也在进行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闫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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