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湛江日报-湛江新闻网
2019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引发了市民热议。
冷静期对挽救婚姻有用么?
市民莫如富:个人觉得第1077条规定好,有了冷静期,会给一些冲动型的人冷静悔改的机会,减少离婚率,减少社会负担。建议在冷静期,要求当事人双方各写出对方的10个优点或者是10个最难忘瞬间,这样可能会挽回更多的破碎家庭。为什么我说“冷静期”好呢?我曾辅导过这样一对夫妻,天天吵架,嚷着要离婚,他们的父母都快崩溃了,我了解情况后,分析主要是女方的问题,看自己的丈夫什么都不顺,丈夫受了一段时间的气后也受不了了,离就离吧。我约她出来谈,才发现她属于产后抑郁症,分娩后,白天情绪低落,夜晚情绪高涨,思想不能集中,语言表达紊乱,缺乏逻辑性和综合判断能力,并和丈夫说不离婚她就自杀,逼得她丈夫也没办法,就同意离婚。通过心理辅导,现在和好如初,不再说离婚的事了。
市民戚德良:我觉得这个草案好,因为有好多夫妻是一时冲动离婚,所以有个缓冲期给大家考虑下,毕竟家庭完整对孩子成长教育也很重要。
市民笑笑:现在,离婚最大的成本是房子如何分割,不是一时意气。婚姻如果走到双方去民政局离婚,就不是一时冲动,多一个月冷静期是没有什么作用的。
禅心铸军魂:既然都离了,为什么还设缓冲期?如果双方感情没破裂,那又怎么会到民政局离婚呢?如果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一方狮子大开口,要不然就不同意离,那另一方岂不是更受折磨?
林亚明:已经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的家庭是不可能再走在一起的,就算暂时没有分开,以后也会离的,有可能会造成伤害更大的家庭惨剧。
福哥:要双方意愿,一头热是没什么用的,个人觉得,既然都愿意去民政局离婚了,就没必要设什么冷静期。就算在冷静期里也要双方撤回才行。
冷静期设多长合适?
对于30天的冷静期,同样有市民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虾:我认为冷静期一个星期就行。
其安:有些人对婚姻不够慎重,多次离婚的人不少。离婚门槛要高一些才行。冷静期设为三个月比较好。现代人生活和工作这么繁忙,一个月内会有多少时间好好交流呢?有些冲突是需要时间去解决的。
涉家暴等情形不设离婚冷静期这个补丁应该有
是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应设“冷静期”?不少人认为不区分离婚的具体缘由,“一刀切”设置离婚冷静期,同样不妥。
大学生程宇璐:如果从家暴的角度来想的话,如果一方是因为家暴而提出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就去撤回,是否埋下了更深的隐患呢?
市民李小宇:这样给想离婚的人加多一道坎,如果遇到家暴的家庭,好不容易协商离婚了,最后还可以撤回去。
市民骆小姐:“一刀切”的离婚冷静期,在客观上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让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身心遭受煎熬。此时,离婚冷静期俨然变成了一种“虐待期”,让婚姻关系中的弱势者遭受到更大的伤害,完全背离了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和目的。
广东省汉基律师事务所周汉基律师:建议加上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形,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等。
广东省大展律师事务所方晓律师:我个人认为这个草案对减少年轻夫妻的离婚案有帮助,对挽救他们的婚姻有帮助。一般过了30岁之后,夫妻有矛盾去离婚,他们的关系是比较难调和的,作用就不是很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去法院闹离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第1次法院是不会判离婚的;但是半年之后又起诉的话,法官很可能会尊重原告的意见判离婚。人大通过这个离婚设冷静期的草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现在离婚率非常高,很多是属于冲动型离婚,所以夫妻双方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这种情况下挽救婚姻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是因为家暴、犯罪等问题,去法院立案离婚的,这种就不需要设冷静期了。
责任编辑:陈广灏 审核:詹亚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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