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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找律师的习惯,当事人找律师麻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3 08:53:56

#法律#

你说的这个情况,有相关的证据吗?这是很多人和律师交流案情的时候,经常会被问到的问题,这也是律师很重要的一个沟通方式。简而言之,就是要有理有据,说什么都要有所凭据,否则没有意义。

这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在法庭上意义重大,经常出庭的律师会形成这样的思维习惯,所以对很多事情都表示怀疑,除非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你所表达的东西。

同样,这也是律师和当事人经常会发生冲突的地方,当事人找到律师说得头头是道,觉得自己非常有道理,但是等律师和他确定细节的时候,根本经不起问,因为手头上没有任何的证据。他说的过程、客观事实可能是对的,他可能确实是占理的,但没有证据,没有太大的意义。

所以,和律师打交道,合作过程中,一份证据比你说多少话都重要,和律师打交道完之后,最好是能养成固定证据的习惯,习惯用证据说话,这样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紧接着,“谁主张,谁举证”又是一个很重要的沟通方式。一个案子起诉至法院,双方都会提交证据,都会提出很多的主张,接着上述的叙述,你主张不是光凭一张嘴就可以的,是需要有证据证明的。

很多人提出自己的想法,法官让他提交相关的证据,他会说证据在对方手里,自己没有办法提供,除非极特殊的情况(这里不展开),法官可就不理你了,你说了也白说。

这个习惯不仅仅是法律领域的,在日常的生活中,也要遵循这样的表达习惯,举个例子:甲说:我觉得今天的课程没有什么好处?乙问:为什么这么说呢?甲又问:那你说有什么好处?然后乙就开始了首先、其次的长篇大论。

看起来两人聊得很开心,但这当中就存在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甲自己提出的没有什么好处,那他就该对他说的话题进行论证,但是他又来一个反问,换成由乙来论证课程的好处,巧妙地避开了自己的举证义务。

这样的对话,在不知不觉间发生在自己身上,本来是该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但不经意间让把论证的义务转给了别人,非常的自然。

有了这样的职业习惯和自我觉察,慢慢地观察身边的一些人,一些事,觉得挺有意思的。#法律##法律实务##法律小讲堂##律师#@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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