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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社保如何找律师,未上社保如何找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2 03:17:16

来源:中工网

沈师傅反映说,三个月前,他来到一家建筑公司打零工。在一次清理施工现场时,从楼上掉下一截木棒,正好砸到他的身上,并造成肋骨骨折,全身多处受伤。在医院治疗期间,公司派人给他送来了1万元钱,并结清了当月的工资,同时告诉他:这件事情到此为止,以后再发生什么情况,与公司没有什么关系了。

公司送来的钱很快就用完了,并花光了他的全部积蓄。因公司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他只得向亲戚朋友借钱用于治伤。近日,有人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他对法律程序不了解。想聘请律师帮助维权,自己却没有钱支付律师费用。

他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形,无钱聘请律师又想维权怎么办?

答:

沈师傅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依法维权。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法律援助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沈师傅讲述的情况来看,您所遇到困难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所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体的法律援助事项包括由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劳动仲裁等。

(据劳动午报消息 程文华 律师)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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