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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找孩子抚养权律师哪个好,前夫把儿子带走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1 12:21:08

珠海香洲法院“柔性司法”解决抚养权之争

文/羊城派记者 吴国颂 通讯员 代敏 梁倩雯 李春源

“虽然经过很多困难,但能再次见到儿子我已经很开心了,谢谢法官和执行员!”申请执行人李某与3岁儿子乐乐分隔两年多后,终于母子重聚。今年6月,李某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向珠海市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前夫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近日,香洲法院执行局和家事少年审判庭合力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了乐乐的抚养和探望问题。

父亲擅自带走年幼孩子

2013年11月,李某与王某在相亲认识三个月后“闪婚”。2015年4月,儿子乐乐出生。由于婚前了解不够,两人婚后常因生活习惯、性格不合等原因发生激烈争吵,夫妻感情每况愈下,李某、王某以及双方父母甚至曾因争抢仅两个月大的乐乐而发生打斗。2016年5月2日,乐乐刚过1岁生日,王某就瞒着李某将乐乐送回北方老家,交由爷爷奶奶照顾。李某要求王某将乐乐送回珠海,但遭到王某拒绝。

2016年6月8日,李某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乐乐由李某抚养。

判决生效后,李某要求王某履行判决,但王某一再借故拖延,也不告诉李某将乐乐安置在何处。李某虽然对乐乐思念万分,但又担心与前夫闹僵再也见不到儿子,因此一直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4月,乐乐已年满3岁,王某再次切断了与李某的联系。于是,李某于2018年6月28日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将儿子乐乐从北方老家送回珠海交由其抚养。

法院“柔性司法”解决抚养权之争

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件涉及交付子女的家事执行案件,香洲法院执行局和家事少年审判庭启动了审执对接机制。承办该案的执行员主动与家事法官就案件审判背景、现状、最佳处理方式等进行了沟通。执行局和家事法官均认为,由于乐乐1岁时被父亲强行从母亲身边带走,已经遭受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而李某此后没有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乐乐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单独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如果此时再突然让乐乐回到对他来说完全陌生的母亲身边,可能给他造成新的心理不适应。因此,香洲法院执行员和家事法官决定尽量以调解方式解决该案。

经过执行员与王某多次沟通并解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王某同意将乐乐带回珠海与李某见面,但要求变更乐乐由其抚养。执行员向李某转达了王某的执行和解意见,劝告李某认真思考目前对乐乐来说最佳的解决途径。最后,李某同意变更乐乐由王某直接抚养,但王某必须将乐乐带回珠海生活并保证她能定期探望。

然而,抚养权之争并没有迎刃而解。在先变更抚养权还是先带乐乐回珠海的问题上,双方再次陷入僵局。香洲法院执行局和家事少年审判庭秉持“柔性司法”原则,继续劝告双方和谐解决纠纷。经过多方商议,在征得王某、李某同意后,决定由王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香洲法院再在新的诉讼中,对抚养权、探望权问题一并调解解决。

在家事法官、执行员和社工的共同努力下,今年8月8日,双方在新的诉讼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家事法官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同意孩子变更为由父亲王某直接抚养,孩子在珠海上幼儿园,母亲李某可每周探望一次等。这件探望权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母子分隔两年多终于相见

8月19日,在香洲法院家事法官和执行员的陪同下,王某带乐乐来到香洲法院儿童托管室与李某见面。然而,由于与母亲多年未见,乐乐在探望中始终表现得十分怕生,不认识妈妈和外公外婆,也不愿与除奶奶之外的任何人接触。

“争夺抚养权、藏匿子女会对儿童造成心理伤害,今后希望你能积极配合李某探望,让孩子能够在父母的共同关注下健康成长。”目睹上述情景后,香洲法院家事法官对王某语重心长地说。王某表示,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李某也向香洲法院家事法官、执行员和社工表达感谢,并表示相信乐乐一定能重新认识、接受妈妈,恢复母子感情。

据香洲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涉及交付子女、行使探望权的家事案件,因为其特殊的人身属性,且家庭中独生子女居多,家庭成员对其感情上难以割舍,此类案件历来是家事案件执行中的难点。为此,今年初开始香洲法院执行局和家庭少年审判庭共同探索建立家事案件的审执对接机制,选派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和创新意识的执行员专门负责家事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员与家事法官强化沟通,共同推进家事案件顺利执行。据统计,今年以来,香洲法院执行局共受理家事执行案件112件,结案53件,执行质效良好。

来源|羊城派

题图|羊城晚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责编|吴彤 实习生 吴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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