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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0 08:27:14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0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0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稳健、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项议案。

三、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铭达”)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苏州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1.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2019年4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签署协议,使用不超过1,500万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及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3. 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增加为苏州恒铭达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2,500万元投入到惠州恒铭达使用。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惠州恒铭达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 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审慎调整,即将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月31日。

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764.7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总计为45,747.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该项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于2020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具体如下:

1. 已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2. 未到期委托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3. 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内剩余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 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增加对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六、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七、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50,000万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增加对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0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或“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华阳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公司拟为华阳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 1 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35,595.43万元)的3.6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21,671.10万元)的4.11%,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华阳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

(二)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 成立日期:2000-11-22

(四) 法定代表人:荆京平

(五)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嶂背工业区园湖路322号

(六) 注册资本:1450.622万人民币

(七) 经营范围:通信机柜的生产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机械、电器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以上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八)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 信用情况:经查询,华阳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华阳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全资子公司的运行和管理情况。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子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及贷款资金的按期偿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逾期担保金额为0。本次担保实际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6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0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在越南投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类型及金额:对外投资,计划投资500万美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须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手续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等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因越南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在越南投资设立公司及运营管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铭达”或“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在越南投资的议案》,具体如下:因业务发展和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需要,拟在东南亚地区设立新的生产据点,满足境外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恒世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世城”)在越南北宁省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孙公司”),计划投资500万美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中文名称: 恒世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二) 公司英文名称:HENG SHI CHENG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三) 注册地址:UNIT 503, 5/F SILVERCORD TOWER 2,30 CANTON RD, TST, HK

(四) 公司董事:林仁堂

(五) 主要股东:苏州恒铭达100%持股

(六) 业务性质:投资控股及进出口贸易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葳城达电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二) 投资金额:500万美元

(三) 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桂武县越雄乡桂武3工业区

(四)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的设计与制造服务

(五)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最终以越南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 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在越南投资设立生产据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满足境外客户的订单需求,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行业市场地位,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须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手续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等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因越南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在越南投资设立公司及运营管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借鉴公司投资和运营管理的经验,最大限度减少本次投资的相关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0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4日(星期四)

(八)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1年2月8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至2.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0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0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 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在越南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世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计划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满足业务发展和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 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于2021年2月9日(周二)下午14:30在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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