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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拖延不找律师,被告恶意拖延时间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8 19:39:48

程序正义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与此同时,它也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民事诉讼中,被告方常常滥用以下程序权利:

1、拒不配合领取相关诉讼文书。

如果你起诉他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会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只有在被告确定领取相关文书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排期安排开庭时间。

一般情况下,法院首先会按照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被告,让被告自己去法院领取相关诉讼文书。但是如果被告联系不上或者被告不去领取相关诉讼文书,法院会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向被告邮寄法律文书。如果邮寄过去,依然没有人签收,邮件会被退回。这种情况下,有个别负责人的法院可能会亲自去你的户籍地址找被告,看能不能找到人。但现实中一般很难找到人,很多人早已经离开户籍地在外工作生活。

在以上办法都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案子只有通过登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自登报刊登之日起计算60天,60天届满后,被告还有15天的答辩期,一般需要75天才能一审开庭。

所以,现实中很多案子,被告故意不接电话,玩消失,逼得法院只能公告。因为公告信息在人民法院报公告网均能查询,等公告期满,法院正式开庭的时候,被告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师又会前来参加开庭。

2、提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被告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因此,有些被告把该拖时间的权利运用到了极致。首先,法院联系他,故意不接电话玩消失,逼迫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届满后,在15天答辩期限内,再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管辖权异议经历一审二审,至少又得两个月时间!

3、一审败诉后,故意上诉但不缴纳上诉费。

一般情况下,被告一审败诉后,为了拖时间,会提起上诉。但是,现实中,我遇到这种既可以拖时间,也可以省费用的办法,简直让人大跌眼镜!

很多被告一审败诉后,在上诉期限(一般为15天)最后一天向法院邮寄上诉状。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一般会审查,审查完毕后,会给上诉人发一个上诉费缴费单,一般是领取缴费单以后7日内缴纳上诉费。

但是,重点来了,上诉人领取缴费单后,是不会去缴纳上诉费的,他们认为二审必输,交费也是浪费钱。一审法院在长时间没有得到反馈缴费的情况下,会再三和被告核实是否缴纳上诉费,这时候,被告又耍无赖,玩消失了,法院联系不上。最后一审法院会和二审法院缴费处进行核实,确定被告没有缴费的情况下,依然会将本案移送到二审法院,然后由二审法院会作出“未缴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终审裁定。而且,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被告不交上诉费,二审法院作出的按自撤回上诉的裁定书,还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这时候,有些被告又玩消失了,法院只有公告送达。这样一来二去,被告仅仅花了快递费的钱,一样达到了拖延时间的目的!

所以,法律规定的很多法定程序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的程序权利。但是,这些程序往往被有些人恶意利用、滥用,不仅成了某些人逃脱或者拖延诉讼时间的工具,还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值得我们深思。希望法院能建立有效的机制,对这些滥用诉讼权利的当事人予以必要的惩罚,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实施,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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