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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律师会帮找证据吗,帮工致伤谁担责 法律援助来帮忙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8 17:27:47

2020年11月15日,明某购买了衣柜。2020年11月23日安装工将家具送至明某家。因衣柜太重,一人无法托举,安装工要求明某叫几个邻居帮忙。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安装工突然松手,致使顶柜掉落,直接砸在了明某的头部。明某经城固县医院诊断为:寰枢椎关节脱位、颈脊髓损伤。治疗结束后,经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明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评定为180日,护理期评定为9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事后明某多次找家具店老板和安装工协商未果,无奈明某只好通过法律援助诉讼解决。

2021年10月19日,城固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即指派法援律师代理此案。

2021年12月22日上午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做为被告的家具店老板和安装工对事实部分不认可,以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未进入汉中市法院2021年度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常用机构名册管理平台为由,当庭要求对明某的伤残等级、“三期”进行重新鉴定。2022年3月10日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给明某作出了伤残和三期鉴定,其鉴定结论与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一致。后于2022年4月13日组成合议庭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两被告以明某报销合疗为由,拒绝赔偿,并以此为证据推断其受伤是自己所为,与两被告无关。法官向明某释明两次通过合疗报销不符合国家有关医保报销政策规定,有明确侵权人的情况下,不得通过合疗报销。为此明某将合疗报销的两笔医疗费用退还给城固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城固县医疗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两被告对明某损害后果赔偿责任不予认可,致使调解未达成共识。

法援律师提出:因明某受伤发生在2020年11月23日,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安装工从事雇佣活动致明某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安装工因重大过失导致了明某受伤,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城固县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法援律师的意见,判决由雇主家具店老板承担明某受伤损失共计107138.26元,安装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援人对案件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并对城固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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