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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怎样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能主张哪些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15:24:11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而解决处理交通事故主要包括两项,一项是人身损害赔偿,另一项则是财产损失。

通常情况下,汽车都会上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会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事故不大,责任划分明确,事故双方会在短时间内获得理赔。如果一方当事人受伤较严重,且住院治疗,就会产生一系列损失,因此有必要对具体损失及赔偿项目进行梳理,以便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合理有效地主张权利。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第一项,医疗费。概念无需过多解释,重点在于具体金额,根据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如有后续治疗,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主张。不建议待实际发生后再次起诉主张,这样不仅增加诉累,还增加了获得赔偿的难度。

第二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参照当地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以河北为例,标准是100元每日,再乘以具体的住院天数(住院天数以医院出具的病案资料显示为准),即可算出具体数额。

第三项,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院的意见确定。通常的算法是,以河北为例,营养费是每日20元或50元,再乘以营养期具体天数(根据医院的诊断进行计算或者依据鉴定结论)。

第四项,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即日工资乘以具体的误工天数。有固定收入的,由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及工资表,日工资为月工资除以30天。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天数根据医院的诊断确定或者依据鉴定结论。如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五项,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即可。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行业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通常为一人,特殊情况则按医院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护理期限原则上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通常依据医院的诊断或者鉴定结论进行计算。

第六项,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家属为治疗伤情,实际花费的车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例如火车票、出租车票等。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交通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等相符合。这项费用,往往在具体案件中会有一定争议,存在受害方为得到更多赔偿而虚开票据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量,确定一个较为合适的金额。

第七项,残疾赔偿金。此项费用,往往占总赔偿数额的大部分。通常情况下,根据伤情及医生的诊断,可以大概预估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通常情况下,经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在保险公司迟迟未做鉴定和理赔的情况下,受害方向法院起诉的同时,可向法院递交诉前鉴定申请书(法院有模板),申请鉴定伤残等级,法院会联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确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如二次手术、整容等),也需要在申请书的鉴定事项一栏中写明。另外,鉴定费也需按实际票据金额主张。

残疾赔偿金的具体算法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残疾赔偿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省公安厅每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赔偿指数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依次为100%—10%。举个例子,如果受害人年龄是40岁,10级伤残,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00元,残疾赔偿金则为:30000元✖️20年✖️10%60000元;如果受害人年龄为65岁,10级伤残,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00元,残疾赔偿金为:30000元✖️{20➖(65➖60)}✖️10%45000元。

第八项,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算法,参照残疾赔偿金的算法,需刨除残疾赔偿指数。

第九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关于这个规定,实务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费用不应作为单独赔偿,为了防止重复赔偿,只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即可;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单独计算,然后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相加,只是在判决书的判项中不再单列,当然,作为受害方,如果有被扶养人的,还是要主张的)。如果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就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项,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一项,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但在诉讼过程中,不能表述成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表述不是法律术语。此项费用通常在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具体数额,法院会结合受害人伤亡情况,酌情予以确定。

以上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所有赔偿项目,另外还有财产损失,关于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财产的减少,以票据金额据实主张即可,如修理车子的费用;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交通事故而没有得到,此项损失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是合理的费用。

上述内容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作者实际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历进行整理的,如有疑问,可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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