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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辩护词,辩护律师在庭审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11:06:07

大概是2000年左右,在老家一个国资律师所刚执业,我做的第一个刑事案件。

案情很简单,委托人苏先生,六十岁左右,城郊农民,想在旧平房上加盖一层,在一天晚上遭到邻居罗先生一家十几口人的上门阻挠、谩骂,而苏先生只有老两口在家;见对方人多势众,就退到平房顶上;罗家便向楼上扔石头,老两口也奋起反击,向下扔石头,砸中罗先生的母亲——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的头部,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苏先生以故意伤害罪(重伤)被逮捕,并被检察机关诉至县法院,因苏先生和我同学是亲戚,委托我为苏先生的辩护人(记得当时的律师费是六百元)。

接受委托后,我查阅卷宗,初步辩护思路以防卫过当、从轻判处为出发点。但看到公安局法医的鉴定结论后,对法医鉴定为重伤的理由产生了疑惑,该鉴定的依据“表情淡漠,脸色苍白,出血量约1800ml”入院诊断意见。这个数量相当于流了大半个脸盆的血量,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如果出血这么大,应该当场昏迷甚至是有生命危险。而病历中记载的是“患者自述……的”,案卷记载的有人证实老太太上救护车前还在不停的叫骂,说明她没有昏迷。既然没有昏迷,出血量就没有那么多,重伤的鉴定依据就不存在。应鉴定为轻伤,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轻伤则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者区别很大,关系到一个农民的人身自由乃至命运的改变。初次执业,谨慎起见,又从学医的同学那里借一本《外伤医科学》研究了一个星期,愈加觉得构不上重伤。遂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根本不理睬,也不采纳我们提出的本案系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还是按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处苏先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苏先生一家没想到判这么重,感觉难以接受,我也很无奈;替苏先生写好上诉状,鼓励他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苏先生一家比较贫困,无力交纳二审代理费。我又写了一份判决存在问题的反映材料,把苏老太太叫过来说,二审唯一改判的希望就是重新法医鉴定,否则一定是维持原判,也没必要再请律师了,你自己去为你老公向中院找法官反映实际情况,要求重新鉴定。可怜一个大字不识的近六十岁、没出过远门的农村老太太,不知哪来的那么大的勇气和毅力,两个月内跑坏了两双布鞋,为自己的丈夫奔走、鸣不平。终于引起了市级政法机关的重视,组织市级公、检、法三家法医联合鉴定,推翻了一审鉴定结论,认定为轻伤。彼时,苏先生已经被关押了将近一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判决下达后没几天,苏先生即刑满释放。回到家里后,老两口炒了一大袋子花生米,送到办公室给我和同事们分享并一再表示感谢,那时的感觉:花生米真的很香!(这是我律师生涯的第一袋花生米,还有第二袋,是帮助一个学生回到校园的行政诉讼后送的)

时隔这么多年,回想起这个案子,油然而生一种自豪感,二十一年前的法制环境,当然远不能和现在相比,但只要固守善良和职业操守,人安、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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