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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找律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20:37:13

2011年5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195号)第五条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悬赏执行作为通过社会力量举报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从而更充分的保护申请执行人权利实现的制度,近年来为诸多申请执行人所采用。同时也为申请执行人、律师、法官等各方主体提供了一个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新思路。


悬赏执行成功案例

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电气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电气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网络查控系统及其它方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发布后,张先生通过举报电话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在某企业合并重整案中有申报债权”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陈金照、苏华明根据该线索立即前往相关单位核实并冻结了该笔债权。经与破产管理人协调,日前被执行人11511812.99元破产债权已全部执行到位,按照之前悬赏公告确定的比例,在扣除悬赏举报人奖励金115万元后,剩余款项全部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来源:“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


何种情况可申请悬赏执行?

关于何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的规定(试行)》或许可以作为参考。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的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民事执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悬赏执行:


(一)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三)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船舶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扣押的;

(四)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五)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如申请人遇到上述规定中所列情况,则可以考虑通过悬赏执行的方式实现权利。


悬赏执行操作流程

1、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启动悬赏执行程序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2、制作、发布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登记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


4、发放悬赏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申请执行人在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往往束手无策,而悬赏执行的方式无疑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个新思路,通过悬赏执行的方式,可以动员社会力量举报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从而更充分的保护申请执行人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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