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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委托人找关系,律师怎样处理好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0:29:18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这是律师业务中要处理的主要关系。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律师业务其他关系的前提。我下面就探讨一下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


一、律师是否与潜在客户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在接待案件时一定要考虑好是否与潜在客户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千万不能只要有人委托,就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要考察如下几个方面:

a.律师是否有可代理的利益所在?

这包括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时案件能否胜诉?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时能否减少被告方为原告的支出,或者说能够让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能成立?

b.律师所收的费用与委托人赢得的利益是否有适当的比例?

c.委托人是否具有支付律师费的能力?

d.委托人是否是弱势群体?

如果委托人是弱势群体,要适当考虑收费能否适当降低?对于法律事务的理解能力怎样?千万不要出现误会。如果律师今后与弱势群体发生纠纷,很可能律师会处于不利地位。因为社会同情弱者。

e.要考察好潜在客户的精神智力状况?

如果潜在客户精神智力情况有些不正常,律师应当不能与这样的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最好建议去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f.已经委托律师代理了的委托人,律师千万不要接受这样的委托人的委托。

因为今天是别的律师代理出现的这个情况,很可能明天就要轮到你了。

g.当遇到说以前律师不好的客户,律师就不要接待。因为他今天说别的律师不好,明天很可能就会说你不好。你也千万不要应付他,最好保持沉默。

h.当有人要求投诉同行的时候,你千万不要接待这样的案件。你除非不想在这个行业混了。

i.当有人要求你写信访事件的事务,你千万不要接受。如果要求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他说给你保密,明天就会把你出卖了!

j.当你发现潜在客户没有诚信的,他的案件你绝对不能接受。因为他以前对别人没有诚信,他明天就会对你也没有诚信。


二、律师要时刻牢记自己与客户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必须完成。如果不完成,就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该递交诉状一定要按时提交,法庭上该说的一定要说到。律师说到后,至于法庭是否采纳,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律师该做的,一定要做到。不该做的,一定不要做。不该做的做多了,出现了差错律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律师要时刻牢记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能与委托人之间夹杂着私人感情。

律师在与客户代理过程中存在着利益关系。千万不能当做朋友关系。即使是朋友关系,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掺杂着朋友的私情。必须严格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

有的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与客户再有其他利益纠葛,反而给自己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律师的立场必须鲜明,绝对不能含糊!


四、律师与客户交往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科技、网络很发达的时代,随时进行录音、录像、保存微信聊天、短信聊天均成为现实。律师与客户的这些资料为客户所保留;客户的这些资料也为律师所保留。因此律师与客户的谈话要注意谨言慎行,千万不能信口开河!


以上这些,就是我对于怎样与委托人处理好关系的感受。奉献给年轻同行,仅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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