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缓刑期间找律师,二审无罪辩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12:53:23

2022年3月22日,由范靖华律师担任辩护人受理的某罕见类型上诉案二审判决书送达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二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判罚,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上诉人于当日上午获释。


范靖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后,便克服疫情障碍赶赴安徽省阜阳市看守所会见上诉人。经询问上诉人本人,并和二审法官、上诉人家属沟通,发现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上诉人从侦查阶段直至二审法官提讯,均坚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均为言词证据;所有证人均符合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条件且检察院均要求不出庭;案件类型特殊,二审法官直言整个中级法院都已经多年没有过类似案件。


经充分研究全案证据、一审判决书,与上诉人详细核对证据,并向当地人了解言词证据中方言词汇的具体含义,范靖华律师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上诉人本人对事实可能有所隐瞒。如果上诉人认罪认罚,则存在争取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如果坚持无罪,则很可能维持原判。经充分论证后,范靖华律师向上诉人家属提出认罪认罚、争取缓刑的二审辩护思路。家属虽难以接受,但表示如果上诉人本人同意则不提异议。


为此,范靖华律师再次会见上诉人,耐心讲解了本案证据链、其本人供述的矛盾之处、认罪认罚的可能法律后果,坚持无罪意见的可能法律后果等,最后上诉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会见一结束,范靖华律师就将上诉人愿意认罪认罚的会见笔录提交二审法官,希望二审法官再次提讯上诉人。并和二审法官就适用缓刑所依据的十几年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效性、上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二审期间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按要求于第二天将书面辩护意见提交二审法院。


3月22日早上7点多,上诉人家属就告诉范靖华律师要去阜阳市看守所接人了,并在接到上诉人后再次表示感谢。


范靖华 律师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金融服务法方向


研究行业:金融业、新能源汽车业


业务领域:金融资管、证券、金融犯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