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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04:38:08

这是一个有些悲伤的故事。主人公是年过七旬的袁先生和朱女士夫妇,他们中年时痛失爱女,一度从“干女儿”身上感受到天伦之乐,然而老年时遭“干女儿”算计,几乎无家可归。

痛失爱女后认识“干女儿”

1999年,袁先生和朱女士的女儿小袁,和朋友在游乐园游玩时意外丧生。警方调查表明,这是一起因游乐园管理疏忽引发的责任事故,游乐园向袁先生和朱女士赔偿50万元。

21世纪初,上海房地产事业发展快速。为方便工作,一家国有银行上海分行派出业务员屠蔷进驻一家国有地产企业。当时,朱女士是该地产企业的会计。因屠蔷与朱女士的女儿年龄相仿,屠蔷与朱女士关系日益亲密,朱女士把屠蔷当“干女儿”对待。

其后,屠蔷辞去工作创业,和朱女士的交往不再频繁,但逢年过节还是会主动问候朱女士。朱女士也一直惦记着这个如同自己女儿一般的姑娘。

利用老人信任设下连环套

2016年,屠蔷邀请已经退休的朱女士前往自己位于上海淮海路的公司参观,并称自己把生意做到多个国家。

利用朱女士的信任,屠蔷设下连环套:先以帮忙照看公司业务为名,让不知情的朱女士签下公司工商委托书,将朱女士变更成公司股东;随后,作为法人代表的屠蔷,以股东朱女士的两套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不知情的朱女士还签下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和保证合同,承诺对1000万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公司无法还贷,就以个人财产清偿贷款;再往后,屠蔷以重病需要手术为由失联,实则卷走钱款。此外,屠蔷还以投资汽车新能源项目为由,向朱女士要来200万元。

2017年,因屠蔷的公司迟迟未偿还贷款,银行找到朱女士,要收走用于抵押的两套房子。袁先生这才知道,老伴儿把两人毕生的积蓄全交给了屠蔷,200万元投资款中,还包含女儿的50万死亡赔偿金。

漫长拉锯后拿回房产

2018年,应朋友委托,黄培明担任朱女士夫妇的律师。

黄培明先联系公证处,对那份赋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提出异议,暂缓房产被直接拍卖。随后,黄培明带着朱女士去宝山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最终,宝山经侦对屠蔷合同诈骗案予以立案。然而,警方立案侦查10多天后,屠蔷的母亲拿来一份有中国驻老挝大使馆认证的死亡证明,称屠蔷在老挝旅游时发生意外身亡。虽对死亡事件存疑,但基于目前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侦查终结。

2019年,银行将屠蔷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贷款及利息,朱女士和袁先生一并被列为被告。庭审中,黄培明申请对抵押合同及担保合同上袁先生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两份合同上袁先生的签字均不是本人所签,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证实是屠蔷的父亲冒签。2019年底,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房屋抵押合同上袁先生的签字并非出自本人,该合同无效,朱女士袁先生夫妇无需以其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然而朱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对其签署的担保合同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二审期间,银行与朱女士达成和解,银行继续追究公司的还贷责任,但不再要求朱女士承担担保责任。随后房产交易中心解除了老人名下两套房产的抵押登记,法院对房产解除查封。

峰回路转,“干女儿”被捕

随后,央视《律师来了》将朱女士夫妇的遭遇制作成节目播出。因屠蔷已经是犯罪嫌疑人,故该期节目未对其面貌作虚化处理,播放其音频时也用原声。正是这期节目,屠蔷的身份被人发现。2021年1月,屠蔷被老挝警方逮捕。

原来,得知自己被立案侦查后,屠蔷花钱买通老挝当地的关系,“诈死”脱身。还利用当地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成功骗过中国驻老挝大使馆。之后,屠蔷整容并换假身份,还把家人接到老挝。目前,中国和老挝正在对接相关手续,准备将屠蔷押解回国。

确认屠蔷在老挝被捕后,黄培明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两位老人。朱女士没有喜悦,也没有愤怒,平静中隐隐流露出一丝悲伤。直到现在她还是忘不了,曾经那个亲如女儿的姑娘。

(摘自《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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