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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找抚养权律师咨询热线,无力抚养孩子起诉变更抚养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11:19:55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协商由一方行使,日后还能变更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变更孩子抚养权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2018年8月21日,南宁市武鸣区法院陆斡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婚生儿子由父亲抚养变更为由母亲抚养。

家住南宁市武鸣区的张某与李某于2017年9月到民政局自行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儿子小明由父亲张某抚养。张某抚养小明后,因家庭发生了变故,为了生计,需要长期在外奔波。张某家中只有年迈的老父亲,已无力照顾小明的生活起居。如此状况,由张某携带抚养小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明显不利。而小明的母亲李某离婚后到南宁创业,生活、教育环境及物质保障方面都比较好。

张某考虑到儿子小明正处于一个探索、认知世界的年龄段,若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对其日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让孩子能健康成长,张某便到法院起诉变更儿子小明的抚养权,请求由其母亲李某行使。

武鸣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法官耐心向原、被告分析了各自的具体情况,经过对比,双方均认可李某的生活条件比张某更为优越,小明由李某抚养能得到更为周全的照顾,更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长,并最终达成了变更抚养的协议。

法官释法: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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