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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位男律师做情人,找位男律师做情人好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06:51:05

来源:广州日报

遭遇丈夫婚内出轨,

这已经足够让人气愤。

更糟心的是,

丈夫居然花了21万元

给情人买房!

得知这一真相的武汉曹女士

实在忍无可忍,

做了这个决定.......

婚后7年,丈夫出轨,还买房给情人

2006年,武昌区的曹女士和程先生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两个女儿。渐渐地,曹女士感觉有些不对劲,发现了丈夫有出轨迹象。

2016年,曹女士和丈夫摊牌,程先生说了出轨事实,还透露出轨对象为魏女士,他们二人早在2013年5月相识开始同居,魏女士为其生了一个女儿。

不仅如此,程先生还在2014年10月为魏女士买了一套位于洪山区的住房,一次性支付了21万元首付款,不足房款部分办理了贷款,并将房屋登记在魏女士名下。

妻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得知这一消息,曹女士感到十分愤怒。2018年1月,曹女士将两人告上法庭。认为程先生在没有得到允许情况下,无权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购买房屋,同时要求魏女士返还购房款。

2018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魏女士称,她不知道程先生已婚,受了欺骗。房子是她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买的,并非程先生赠送的。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程先生只是给与资金援助。她还说,两人同居期间,生活开销、房租、抚养孩子花的钱都是由她自己承担的,这些费用足以偿还或补偿程先生支付的购房款。

程先生未到庭,出具口供称,受魏女士威胁才付了21万元首付款。

法院判决:“情人”归还购房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程先生在和曹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21万元用来给魏女士付房屋首付款,而且与魏女士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程先生做法是无效的。魏女士说21万元购房首付款是对两人同居期间产生费用做的补偿,缺乏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认定魏女士和程先生应当承担责任,判决程先生为魏女士付首付款行为无效,同时,魏女士必须还款21万元。(全文化名)

律师观点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认为:

首先,2006年至今,曹女士与程先生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若夫妻双方无婚前财产协议,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程先生为魏女士买房支出的21万元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程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

再次,法院认为程先生支出的21万元是基于其与魏女士之间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法律不应当支持。

婚姻是神圣的

当我们走进婚姻殿堂的时候

往往会许下

“一生一世一双人”的愿望

然而,在柴米油盐的日子里

激情往往会被磨灭。

但这并不能成为

任何一方任性出轨的理由,

更何况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

赠予第三方,

这种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行不通的!

希望每个人都能慎重对待婚姻,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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