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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找工程款纠纷律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新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00:31:35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8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请判决西藏中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腾”)按照与西藏矿业签订的《工程承包框架协议》向西藏矿业返还履约保证金3,000.00万元,并诉请判决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中资国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中腾公司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并指定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月5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案号为(2021)藏0103民初110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当事人:

原告:西藏矿业

被告1:西藏中腾

被告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中腾股东)

被告3: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中腾股东)

被告4:中资国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中腾股东)

(二)事实与理由

2019年1月28日西藏矿业与西藏中腾签订《工程承包框架协议》,约定西藏矿业预承揽西藏中腾一项土石方工程,西藏矿业在框架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00万元;并约定,如2019年3月1日前,西藏矿业与西藏中腾不能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西藏中腾应退还西藏矿业所支付的保证金及利息。

合同签订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之事由致使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此经双方协商,西藏中腾2019年4月3日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归还西藏矿业保证金3,000.00万元及利息(年利率4.75%,自支付保证金之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但截至起诉之时,西藏中腾未按约定向西藏矿业返还保证金及利息。

同时,由于西藏中腾各股东均未实缴出资,且西藏中腾2019年度报告中“资产状况信息”显示资产总额99.19万元、负债总额942.48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50.00%,已经资不抵债,(2020)川0104执2378号裁定书亦显示西藏中腾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西藏中腾返还原告保证金3,000.00万元及利息(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利息计252.20万元,2020年12月8日至实际支付日利息按照年利率4.75%计算);

2、判决被告西藏中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用966,000.00元;

3、判决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中资国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中腾公司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019年11月20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润恒公司)诉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电公司)票据追诉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甘0271民初1123号),润恒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宏电公司支付款项100万元及利息。该院于2020年6月17日开庭审理本案,以票据承兑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涉嫌票据诈骗为由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现润恒公司已向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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