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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找律师的重要性完整版,再婚的痛苦经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18:10:11

浙江杭州的华敏(化名)与林枫(化名)夫妇再婚十多年,却在林枫病重时因财产问题离婚收场;黑龙江大庆的徐女士在再婚老伴去世后,因为居住权的问题,和老伴的儿子、儿媳闹得不可开交。房子、财产……老年人再婚绕不开的一些问题,或许在《民法典》实施后有更圆满的解决方法。(摘编自《钱江晚报》《大庆晚报》)

相伴十来年,再婚夫妻没能走到最后

祝双夏是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随着《民法典》实施的临近,她好几次会想起她去年办理的一起案件。案件中祝双夏的当事人华敏与丈夫林枫都是再婚。当时林枫50岁,有个儿子已经成年;华敏30出头,前一段婚姻很短暂,没孩子。婚后,两人有了一个女儿。

2016年,林枫查出癌症,进展很快。2019年春天起,林枫已经长期住院了。华敏悉心照顾,但那一条条短信彻底乱了她的心——林枫名下的财产不断被转移,操作者是林枫的儿子。短短几个月里,股票账户被转出去两三百万元。还有一套让别人代持的房产,转让后房款也进了林枫儿子账户。

林枫不是不知道,但他选择相信儿子。后来,林枫的兄弟姐妹也都来了,跟华敏说“以后,医院你不用去了”。

华敏找到祝双夏律师,开口就是个难题,“我不想离,但是我也不甘心”。因为,如果要阻止林枫的财产被转移,按照“传统”的做法,就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

最后,林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两人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协商解决。

连线《民法典》

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有个“婚内财产分割”的新增条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不离婚而直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成为可能。

老伴去世,小辈要卖房赶她走

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徐女士在再婚老伴去世后,因为居住权的问题,和老伴的儿子、儿媳闹掰了。

今年58岁的徐女士是哈尔滨人,几年前老伴去世,2018年经姐姐撮合与大庆的鄂先生结婚。

登记没多久,鄂先生食道癌复发住院治疗,徐女士一直陪伴左右。“后来一年多的时间,老伴经常住院,他怕自己去世后我没地方住,特意告诉孩子们,他离开了,不能赶徐姨走,直到徐姨主动想离开。当时,两个孩子都同意,但老伴不放心,还给他们录了视频。”徐女士再次哽咽。

徐女士说,老伴去世前两个月,在其儿子、儿媳的一致要求下,将房子过户给了老伴的孙子。当时,徐女士也没多想。今年6月8日,鄂先生去世。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处理完老伴的后事,鄂先生的儿媳来到家里,进屋一顿拍照。“当时,我就明白啥意思了,这是要卖房子赶我走,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徐女士说。

徐女士表示,她从来没打算要过这个房子,她只是想暂时住在这儿,“问题是我住在这儿不得安宁,门锁被堵、电闸被拉、电表被破坏,太欺负人了”。

连线《民法典》

黑龙江风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殿英介绍,《民法典》增设了“居住权”。“居住权”是一个人可以在一套住宅里居住生活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跟个人绑定的人身性权利,不能因欠债而被剥夺,可以直至终身。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居住权,也可以由老人单方面用遗嘱设立。举个例子,老人担心自己的再婚老伴在自己去世后,会被子女赶出房屋,可以为老伴设立终身居住权。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屋为子女所继承,再婚老伴仍享有居住权,可以住到去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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