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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被骗32万找律师被骗4万,北京一女子网恋被骗824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18:09:08

在婚恋网站结识优质异性,却没想到被骗800余万。平台有没有责任?损失又该如何挽回?对此,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通过采访律师对该疑问进行了解答。

据报道,北京的张女士在世纪佳缘网站邂逅了自称在银行上班的杨先生。通过翻看个人资料,张女士信以为真,认为对方工作体面。两人刚结识不久,对方就订了一大束玫瑰花,这令张女士心动不已。

杨先生自称因为工作比较忙,所以暂时不能和张女士见面,两人只能通过微信联系。聊天过程中得知张女士准备给孩子买套学区房,杨先生表示愿意卖掉自己的房子,和张女士一起换套别墅。因买房还差几千万,杨先生让张女士打开一个名为新加坡金融数字货币交易中心的链接,说这是他长期对接的一个投资项目,只要跟着他买,保证稳赚不赔。

出于信任,张女士卖掉房子,拿出全部积蓄开始投资。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张女士给杨先生的15个账号打款25次,总计824万元。然而提取收益那天,张女士发现账面上数千万的钱根本取不出来。此时,杨先生失去联系,充值的链接也无法打开。杨先生的工作单位的答复却是根本没有这个人。

杨某的行为会面临什么处罚,婚恋平台是否担责?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龙表示,杨某虚构自己在银行上班的身份,并以帮助张女士进行投资为名,谎称稳赚不赔,在收到张女士交付的巨额钱款之后逃匿、失联,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这属于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杨某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杨某诈骗他人财物超过50万元,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将来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金龙指出,虽然张女士是在世纪佳缘网站认识了杨先生,但实施诈骗是杨先生的个人行为;对于婚恋网站来说,其作为网络运营者和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尽可能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如果已经尽到对会员基本信息的审核义务,且与杨先生之间不存在任何通谋或犯意联络,则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否则,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刑法》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作为被害人,在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保全相关证据,包括网上登录信息、对方身份情况、与对方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等;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协助冻结相关银行账户,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产。”张金龙提醒,还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或者网信、电信等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加强对网站的监管,明确网站的相关主体责任。

对于如何防范此类诈骗行为,他建议不要轻信陌生人,尤其是在网络上结识时间相对较短的人;对于那些“低门槛高收益”“稳赚不赔”“安全无风险”“收益有保障”等宣传,更是要提高警惕;在投资、转账之前,应当多方查证核实。一旦发现被骗,要马上停止交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电信部门举报,尽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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