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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无追诉时限,诈骗罪无追诉时限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18:57:09

从提供“高效保健品”“免费旅游”到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这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可谓花样繁多、防不胜防。而其中最主要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身份竟然也是假的。早在2002年,他就被宣告“死亡”。从天津来到湖南湘潭,他隐姓埋名20余年,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日前,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落网后“查无此人”

2016年5月,岳塘区的居民许阿姨与几个好友听说附近有家蓝天公司在做养生推广,便相约一起去看看。推广会上,一名男子介绍说公司的保健品可以提高免疫力。活动结束后,许阿姨等人领到了免费赠送的小礼品。又参加了几次活动后,许阿姨在该男子的引导下,缴纳了1000元会费。

随后,该公司组织许阿姨等人去省内休闲山庄免费旅游。该男子介绍,蓝天公司实力雄厚,这些山庄、公寓都是公司资产。各位会员如果投资,公司会按月支付利息。同年12月,许阿姨向该男子交了2万元,升级为高级会员,并签订了健康养生服务合同。2017年6月,许阿姨又交了20万元,然而过了3个月就领不到利息了。

2020年7月,一些拿不到本金和利息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这名男子对外宣称名叫李波。2016年5月,李波应蓝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某(在逃)邀请担任总经理,在岳塘区以蓝天公司的名义推介养生活动,在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展高级会员、约定返本付息的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

2017年10月,蓝天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停止向投资人返本付息。白云公司接手了蓝天公司,李波继续担任白云公司的总经理。但他在明知蓝天公司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仍对外宣称白云公司与蓝天公司是一家,继续以蓝天公司的名义吸收会员资金。

2020年9月,公安机关以李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报请岳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民警在户籍系统中根本查询不到李波的身份信息,这是为何?

20年前已被宣告死亡

“李波自称原名吴宇,老家在天津,在湘潭以李波的身份生活了20余年。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前往他的户籍地,实地调查其真实身份和社会关系,并查明其户籍注销的原因。”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竟有“案中案”。李波真实姓名确为吴宇,曾在原天津市汉沽区某国营单位工作。1994年8月,吴宇被派往重庆出差,单位委托其转交1.7万元现金,另外预先借支5000元现金作为差旅费,同时将公务银行卡交给他。据吴宇交代,他原本应于当年9月5日回厂复命,却因与老婆吵架断了和单位、家人的联络。

因吴宇涉嫌职务犯罪,其所在单位报案,当地检察机关于1995年2月对吴宇立案侦查。经查,吴宇将从单位支出的2.2万元现金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并使用公务卡在多地消费2万余元。检察机关多方调查后没有进展,只能中止侦查。后经其妻子向法院申请,吴宇于2002年8月被宣告死亡,案件就此搁置。直到2020年,吴宇在湘潭案发,才让尘封多年的案件得以重启。

2021年5月,岳塘区检察院经审查,对蓝天公司资金链断裂后吸收资金的行为定性为集资诈骗,之前行为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遂对吴宇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罪提起公诉。那么,他多年前的贪污行为该如何处理,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20年前的旧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当年,吴宇涉嫌贪污罪已经立案,因客观原因导致案件中止侦查,客观原因消失后,仍可追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承办检察官介绍。但是,该案当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因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本案该如何处理呢?

经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岳塘区检察院将吴宇之前涉嫌贪污罪未处理的情况告知天津市检察机关,并建议其移送当地监察委处理。当地监察委接到线索后,与岳塘区检察院进行了充分沟通,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对吴宇立案侦查,并将原案相关材料寄送该院先行审查。

立案后,办案人员又遇到了难题,由于案件过于久远,原案证据材料相对简单,相关证人证言未取证到位,如今部分知情人士已去世。经与天津当地监察委侦查人员研究,承办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前往案发地再次取证,同时继续讯问吴宇,将证据链补充完善。此外,承办检察官也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积极释法说理,最终吴宇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11月,岳塘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吴宇追加起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

(作者:张吟丰 徐高 李汝蛟)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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