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辽宁认定伤残找律师咨询,超过工伤鉴定期限如何主张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05:07:20

【工伤认定如何“新题新解”④】

原标题:疫情导致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迟到”,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就认定不了工伤赔偿的数额(引题)

工伤鉴定延期 多出来的费用谁赔(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阅读提示

受疫情影响,多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发出了延期开展现场鉴定的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延期造成停工留薪时长增加,由此增加的相关待遇、护理费等该不该赔付、由谁赔付,引发劳动争议。

9月9日,一场仲裁调解给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认可的结果:身体康复后,刘约礼返岗工作,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后续的工伤赔偿;单位给付5730元作为停工补偿,后续再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多退少补”。

受疫情影响,多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发出了延期开展现场鉴定的通知。暂停期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限中止,恢复现场集中鉴定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同时,对于个别危、重伤病职工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远程视频鉴定。

像刘约礼这样“情况不特殊”的只能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延期造成停工留薪时长增加,由此增加的相关待遇、护理费等该不该赔付、由谁赔付,引发劳动争议。

鉴定延期引发赔付争议

“本来这病一个月就能养好,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延期,3个月都没工作。”36岁的刘约礼告诉记者,这3个月来,他没有收入。

刘约礼是辽宁大连某木器加工企业的一名包装工,今年6月,因操作不当造成右下臂韧带断裂,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鉴定受疫情影响延了期,也就认定不了工伤赔偿的数额。

用人单位的人事处处长也犯了难,“以往都是申报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现在没有结果。就算由企业垫付,但给多少无法确定”。刘约礼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考虑到刘约礼的生活状况,单位可先行垫付一部分作为生活费。双方协商决定单位按大连市每月最低工资1910元,垫付3个月5730元。在身体已恢复的情况下刘约礼返岗,等工伤保险赔付后再“多退少补”。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等。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现场鉴定。行动不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为完成前期受疫情影响推迟的鉴定服务,大连市已加紧开展集中鉴定工作并提供上门服务,但仍有新发生的工伤等待鉴定,造成阶段性延迟。

记者经采访了解到,工伤职工吴永胜在养伤过程中,因工伤鉴定延期,被用人单位三次催促到岗,他认为自己还没完全康复应该再养养;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职工谢晓云在老家丹东迟迟未能返回工作地沈阳,异地鉴定有难度,致使迟迟拿不到工伤赔偿……

停工留薪期该如何认定

“这些劳动争议的症结在于对停工留薪期的认定。有人认为,工伤停工期应在鉴定后截止,而非复工后截止。这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按规定,事故伤害发生后,职工及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如果职工为了多拿待遇,拖延鉴定时间,势必对用人单位不公。如果职工伤势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就没有停工留薪期。

因此,孟宇平认为,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应视“伤情”决定,而不一定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为届满标志。所以,吴永胜自行延长停工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赔偿不必等到鉴定结束,如企业方无过错,增加的待遇及赔偿支出不应由其承担。”孟宇平说。无论鉴定结果是否受到疫情影响,只要职工恢复健康复工了,就可以认为停工留薪期结束,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先垫付、后鉴定可以实现。像谢晓云这样的工伤职工,可以先拿到赔偿,后鉴定。

实际上,一些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面对大额赔偿,很难先行垫付。2019年3月,脚手架安装工吴军坠落伤到腰椎,治疗费花了15万元。用人单位垫付了8万元医疗费,还面临治疗费、护理费等近32万元的赔偿。经法院调解,吴军同意单位分4年4次给付。

大连法律援助中心驻场律师王金海表示,职工伤情严重短期内无法复工的,尽管仲裁委、法院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会充分考虑医院的意见或根据职工的病休证明来认定,但包含伤残等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仍是决定后续赔偿的关键要素。

期待更多政策指引

“工伤鉴定延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想看到的。”孟宇平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不会因为疫情而延长。劳动者也不应无依据地向单位主张延期增加的相关待遇,要与企业多协商。

王金海认为,疫情突发属于特殊情况,各地应加强对特殊情况下工伤鉴定的政策指引,明确疫情影响时间内是否给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延期造成的护理费增加能否得到赔偿,由谁赔付;因疫情造成工伤鉴定延期,迟迟拿不到赔偿,能否申请异地鉴定;疫情期间,能否在网上提供申请材料或通过电话先行报备,恢复线下见面后再提交书面申请做工伤鉴定等等诸类问题。

孟宇平认为,认定工伤后,在疫情对工伤职工病情恢复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确定前,可以探索视频预先鉴定、工伤保险预先赔付,先支付再根据恢复线下鉴定后的鉴定结果,更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金额。这样可避免让生活困难的职工陷入困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