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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律师传话,找当地律师传话流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00:49:45


昨天下班,在家闲赋,索性打开视频开始看起来近期炒得很火的几个虚拟货币的一些情况。看了不到一半,微信弹出来了聊天框,厦门一个很久不见的老乡咨询我一个刑事案件。案件事实被他陈述的也是语无伦次,例如“关在看守所了,现在是不是已经涉嫌罪名了”、“家属也不知道什么罪”等等。

我说你不要慌,一件一件说清楚。他说我让家属联系你,但是家属不是厦门的,是东北的。我说也好,这样更容易沟通。

我问家属涉嫌什么罪名,家属说不知道,好像是诈骗罪;我又问是否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家属回复收到了,我说你拍给我看下不就都知道了,结果拘留通知书里记载涉嫌的罪名是“非吸”。

然后,索性电话开始沟通,电话打了大概半小时,内容涉及很多。我简要总结一下:一、家属咨询是不是退钱了就无罪了;二、他女儿从小到大很优秀,在案涉公司里面业绩非常好,还被当地政府颁发过奖状;三、像他女儿这种情况,他们市里有六七十个,都是毕业没几年的小孩子,能不能都请你作为辩护律师;四、当地请律师会见了两次,见完律师说目前在公安局,律师做不了什么,看不到案卷,等到了检察院看完卷宗才会有思路。

听完后,我简要回复了他以下几点:第一,如果构罪了,退钱不会无罪,只会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考虑因素,当然情节显著轻微不排除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但是按照你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形发生的概率很小;第二,我相信你女儿很优秀,但是涉案了,当时业绩很好反而对她目前案件走向不是一个好的信号;第三,刑诉法规定,一个嫌疑人或者说被关进去看守所的人不能委托超过两名律师,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被关进去的人不能同时委托一个律师,所以,如果你们几十个委托律师,起码要几十个不同的律师才可以;第四,也是我要重点去说的一个内容,在网络信息时代,确实还有一些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理念停留在二十几年前,居然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是见见当事人传传话。殊不知,侦查阶段的黄金三十七天,律师可以做许多许多事,即便三十七天没有良好效果,但也为之后的辩护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具体在此不过多论述)。

刑诉法修改多年来,已经明确了律师在嫌疑人在首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便可以以辩护人身份介入案件,而在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后,案件由侦查机关报批捕的七天时间里,律师是有很大空间发挥作用的,那些还停留在案件等到检察院阅卷后才会有“办案思路”的律师,说的不好听一些就是“贻误别人的人生”。所以,学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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