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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23:11:48

“太冤枉了,租金并没有装入我个人的腰包,都用在为大家办事上了。我一笔一笔清楚地记着呢,不信你们去查……”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询问,赖某某一脸委屈。

此前,云南省永德县永康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海转村岭岗组前任组长赖某某将组内集体松林承包给一家私营企业,收取了2万元租金,但所收租金不知去向,成了一笔“糊涂账”。接到反映后,永康镇纪委成立专项调查组。

“这笔钱村干部一直没提起过,村里公示栏也没有公示过,我们怀疑被人侵占了。你们好好查查,帮我们找回租金。”村民们表示,村里的集体收入一直不清不楚、糊里糊涂,希望给大家一个明白。

经核实,镇级代管中心没有这笔租金相关记录。难道真如村民所说进了个人腰包?带着疑问,调查组找到了当事人赖某某。

“我没有贪也没有占。当时,恰巧组里有条道路抢修急需用钱。多亏有了这笔钱,我带着人连续干几个昼夜才把路修好。”赖某某说起租金的去向,一点也不含糊。

“用钱时经过集体决策吗?群众知情吗?”调查组继续问。

“为老百姓修路那么好的事情,怎么会有人反对。”赖某某说。

根据赖某某提供的信息,调查组查阅当时松林的承包合同、询问相关人员,走访参与修建道路的部分干部群众后,租金去向的谜底解开了。

原来,2010年前后,海转村岭岗组将集体松林承包给了一家私营企业,两年租金一共11200元,并非群众反映的2万元。作为当时岭岗组的代理组长,赖某某收到租金后,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集体资金交由镇级代管中心管理,也没有经集体讨论研究,就擅自将租金用于岭岗组的道路修建。租金收益支出情况也没有进行过公开公示,导致大部分村民对收支情况不清楚,这才误以为租金被侵占。

“我以为是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结果却犯了错误,我诚恳地向组织和群众道歉。”通过重新学习相关规定,赖某某悔不当初。

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永康镇纪委对赖某某作出批评教育的决定,并督促海转村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理清岭岗组集体松林承包资金收支情况,在村民小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纪委监委 李建欢 柯明江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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