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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找律师老婆,越南新娘骗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19:54:20

今日一客户(化名李先生)咨询,由于其在国内一直打光棍,又听说越南是个“穷乡僻壤”的国家,很多女性想嫁入中国,还不要嫁妆聘礼,心里合计着还不错。便在3年前与一越南媒婆取得联系,欲够买一位漂亮得体的女性做老婆。

媒婆先在微信上给他发了好几位女性的照片和护照信息供其挑选,李先生看上了一人后便与媒婆商讨价钱,最终以5万元敲定了这笔跨国交易。

付了5万块后,还真给他“发货”了,但是却有点货不对板,李先生觉得其长相明显与照片不符,这就有点骑虎难下了,只能硬着头皮与其外籍妻子领了结婚证。

不曾想,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几个月前结婚3年的老婆竟然背着他与媒婆串通又跑回了越南,撂下了李先生一个人,婚姻名存实亡,又回到了打光棍的状态。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几天前,媒婆通过微信给其发了一张婴儿的照片,说是李先生的孩子并称长的挺像李先生,且要价3万元便将孩子给李先生送过来,李先生上过一次当后便不愿再付钱了,可以当做自己的孩子养,但付钱不可能。

媒婆见利用孩子无法再赚李先生的钱,便又心生一计,又发了几份姿色不错的新娘信息,说都很漂亮,童叟无欺,只要8万块即可娶一个。李先生心理犯起了嘀咕,既不想继续打光棍,又想把之前买新娘的5万块要回来,遂来咨询我该怎么办?

律师释法:

目前,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出以下三种特征:

第一,受害者通常受家庭、自身等条件限制,在本地娶妻困难或者因离婚、妻子早逝等其他因素影响长期单身,在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的压制下迫切想要结婚,碰到机会就不惜把“家底”全部投进去,甚至“借债娶妻”。

第二,通过身边长期外出打工的亲友或“黑中介”介绍,虚荣心作祟,认为迎娶外国新娘不仅成本低廉,而且脸上有面,可以拿来炫耀。其实此种想法属于在法律认识浅薄,防范意识差,很容易便会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第三,“嫁入”的外国新娘多数来自越南、柬埔寨、缅甸等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东南亚国家,“嫁入”本地后在男方家生活数日后便以各种理由要求回国,或者趁男方家人不注意悄悄溜走,而多数外国新娘入境时没有任何有效证件。

关于涉外婚姻的这些事儿

广义来讲,涉外婚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家庭关系,即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者是无国籍人,引起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狭义来讲,我国的涉外婚姻指的是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在与外国人婚恋交往时,应留意其护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有有效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对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非法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将受到处罚,并被依法遣送出境。中国公民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将受到拘留、罚款处罚。

群众应慎重对待跨国婚恋,涉外婚姻的男女双方婚前一定要相互了解,在有感情基础的前提下走合法的跨国婚姻流程,通过正当程序办理出入境证件及婚姻登记手续,让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应持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国人入境后必须于24小时内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延期手续,避免发生非法居留等不法行为,此外,未取得工作类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一律不得在中国境内就业。

在此,杨律师郑重提醒,我国目前并未开放涉外婚介业务,购买外籍新娘涉嫌买卖婚姻。任何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法律不可逾越,婚姻绝非儿戏,要认真甄别外籍伴侣的合法性,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今日学习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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